2023年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滬文旅規〔2020〕1號 ),根據《上海市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制定本《申報指南》。現將2023年有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支持對象
詳見普文旅規范發〔2023〕1號《上海市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意見》,即:
1、在普陀區登記、注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狀況良好,無違法違規經營和不良信用記錄,有文化資源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其他經專項資金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承擔普陀區重要文化事業項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支持范圍
支持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于普陀文化品牌建設和文化事業發展的相關項目。申報單位有資金投入的優先支持。
1、支持文藝創作和文化活動;
2、支持區內文旅設施的數字化建設;
3、支持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及代表性傳承人在我區開展調查、記錄、保存、研究、傳承、傳播等保護性活動;
4、支持在我區設立文化高級人才工作室;
5、支持設立在本區的,由企業、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設立或舉辦的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或者具有美術館性質的藝術館等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在免費開放、優秀原創展覽、優秀社會教育活動、數字圖書館、數字博物館等方面開展的優秀項目;
6、支持策劃、實施有利于促進文旅融合發展、提升普陀旅游知名度和美譽度的項目;
7、支持與本區相關的旅游線路開發、培育、推介及品牌建設;
8、支持本區國家A級旅游景區或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的旅游單位、旅游基地等旅游場所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提升;
9、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資金確定支持的在我區實施的項目。
三、2023年重點支持項目
1、圍繞“半馬蘇河”文化品牌,在普陀區內舉辦的大型文化項目、重點研究課題;
2、區內文旅設施推進數字化建設的項目;
3、區內博物館、美術館、實體書店舉辦的大型文化活動;
4、在“半馬蘇河”沿岸實施的水岸聯動文旅融合項目、文旅宣傳推介活動等。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應符合《申報指南》確定的支持對象;
2、申報項目應符合《申報指南》確定的支持范圍;
3、申報單位(不含個人)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
4、申報“項目資助”的必須是在建或擬建項目,起始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能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項目建設且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
(二)下列情況不予支持:
1、納入區財政預算管理的單位。
2、財政預算已經安排的基礎文化項目、已獲政府財政全額撥款或其他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
3、曾獲本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若獲支持項目驗收未通過的,或正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的。
4、申報項目預算主要用于單位人員、公用等日常運營經費的。
5、申請單位在項目申報中存在造假、欺騙和其他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等行為,自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必須提供下列材料:
1、《2023年上海市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原件加蓋公章)。
2、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3、2022年度稅控財務報表及由具有審計資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新設單位(2023年1月1日后注冊)須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4、其他相關材料:如申報項目涉及的證實性材料、成果或專利證書、合作協議等(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5、項目資金預算、用款進度及項目實施計劃(書面材料兩份、電子版本一份);
6、申報“項目資助”的單位還須提供:
(1)《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簡介表》、《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基本信息表》(均為原件加蓋公章)。
(2)申報單位財務履約能力證明。如: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等(其中銀行存款證明須遞交原件,其余材料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請政府專項資金項目信用承諾書》。申報單位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做出信用承諾,信用承諾書通過信用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如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經查實,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格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根據有關規定將企業違規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原件加蓋公章)。
(二)申報材料格式要求
1、相關表格請從上海普陀區文旅局政務官網(http://www.shpt.gov.cn/wenhuaju)下載,信用承諾書從信用中國(上海普陀)(https://www.shpt.gov.cn/xypt/promise/page_xycn.html)下載。
2、電子材料中的《專項資金申請表》、《項目簡介表》、《信用承諾書》為Word格式,《項目基本信息表》為Excel格式,其他相關附件為PDF格式。
3、申報單位提交的電子材料,必須確保圖文清晰可見。
六、申報流程
(一)受理時間
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受理形式
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完畢后,于申報受理期限內將電子材料發送至郵箱:ptwhswk@163.com,郵件標題統一格式為“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同時,申報單位須在申報受理期限內遞交書面材料,書面材料統一快遞至專項資金辦公室(銅川路1321號2號樓文旅,陳老師:52564588*7474)。申報單位同時完成電子材料和書面材料遞交,方可認定申報成功。
七、申報咨詢
聯系方式:陳老師52564588×7474/王老師52564588×7449
咨詢時間: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八、評估監管
根據區財政局對財政資金的使用要求,專項資金納入區財政績效管理范圍。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況,應接受區財政局及審計部門的監督。
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和項目申報內容,對獲得的扶持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確有特殊原因須變更資金用途或終止項目的,須報區文旅局審批。
九、附則
普陀區文旅局、普陀區發改委、普陀區財政局不收取任何申報費用,且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申報,請各單位自主申報。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辦或以我辦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請及時向我辦舉報。
本《申報指南》由普陀區文旅局、普陀區發改委、普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
1、《上海市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意見》
2、《2023年上海市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申 請表》
3、《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簡介表》
4、《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基本信 息表》
5、《申請政府專項資金項目信用承諾書》
相關附件
附件1上海市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意見.pdf
附件2:《2023年上海市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doc
附件3:《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簡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