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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行區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7]33號)精神,根據《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實施辦法》(滬文創辦[2018]38號)和《閔行區加快推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若干意見》(閔委發[2018]35號)的要求,為規范閔行區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以下簡稱區文創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和使用范圍)

區文創資金由區財政局在區經委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四個部分。

一、優質文化創意企業落戶扶持資金

根據《閔行區關于加快推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操作細則》,按年度新引進優質文化創意企業審核的結果進行調整。

二、市、區兩級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扶持項目資金

1.市文創資金項目區級配套資金:根據市文創資金使用范圍確定,并根據市文創資金使用范圍變化。

2.區獨立支持項目資金:結合本區文創產業規劃重點支持方向進行相應調整。

三、市、區兩級文創載體公共功能建設項目扶持資金

根據上海市主管部門或閔行區相關文創載體管理辦法,按年度認定文創載體的結果進行調整。

四、區級重點文創節展活動扶持資金

結合本區文創產業發展規劃和重點領域、區域,按年度節展活動計劃和重大活動評定結果進行調整。

第三條(支持范圍)

區文創資金主要從營造文創產業發展環境、完善文創產業服務體系出發,聚焦創意設計、網絡信息、傳媒娛樂、文化裝備、文化藝術產業等五大重點領域,支持文創領軍企業快速健康發展,支持文創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包括文創產業載體)建設和推廣應用,支持提升文創產品和服務品質,融合新模式、新業態、新應用,提升創造力、創新力,支持具有國際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會議論壇、博覽展覽和體育賽事等文創活動,支持具有發展前景、導向意義、自主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優秀人才和人才團隊的文創產業項目。

第四條(支持對象)

一、優質文化創意企業落戶扶持資金

申報單位應為202081日以后新引進的創意設計、網絡信息、傳媒娛樂、文化裝備、文化藝術等領域的文創企業。

二、市、區兩級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扶持項目資金

申報單位應為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均在本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所申報的文創項目應具有創新性、引領性和盈利性,符合市文創資金申報要求及本區文創產業發展規劃和重點方向,且申報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經濟效益良好,誠信良好,具有較好發展前景。

以下申報項目不予支持:

1.已經獲得過其他各類區級財政扶持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

2.曾獲過市、區級文創資金支持的單位,若獲支持項目尚未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

3.五年內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存在重大失信記錄的項目申請單位。

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

三、市、區兩級文創載體公共功能建設項目扶持資金

申報單位應為經認定文創載體的運營單位,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實地辦公均在本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經濟效益良好,誠信良好。

四、區級重點文創節展活動扶持資金

申報單位應為活動的主辦方或承辦方,且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均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區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除外),申請單位具有承擔活動的資金和實施能力,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經濟效益良好,誠信良好。

第五條(支持標準)

區文創資金按照以下標準給予支持:

一、優質文化創意企業落戶扶持資金

對新引進的文化創意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5000萬元及以上,納稅總額不低于300萬元,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市、區兩級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扶持項目

1.獲得當年度市級文創資金支持的項目,按市級政策規定比例給予配套支持。

2.對通過區級文創資金初審,但未獲得市級認定支持的項目,將根據區級評審結果,確定一批區級獨立支持項目,按核定總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80萬元。

三、市、區兩級文創載體公共功能建設項目

1.對經認定的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文化創意產業示范樓宇、文化創意產業示范空間,按其公共功能建設項目費用的20%采用后撥付方式,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2.對經認定的閔行區特色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文化創意產業示范樓宇、文化創意產業示范空間,按其公共功能建設項目費用的20%采用后撥付方式,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區級重點文創節展活動扶持項目

1.對經區政府認可,符合閔行重點產業導向領域的企業、園區和行業協會,在本區舉辦的具有國際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會議論壇、博覽展覽等,并對產業有推動作用,按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采用后撥付方式給予活動主辦方或承辦方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2.對納入市級文創重點活動的項目,給予活動主辦方或承辦方一次性50萬元的補貼;對獲評區級文創品牌活動的項目,經認定,給予活動主辦方或承辦方一次性20萬元的補貼。

第六條(支持方式)

區文創資金采用無償資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軟硬件購置、設計研發、應用推廣、改造裝修等。

第七條(申報和管理)

一、優質文化創意企業落戶扶持資金

(一)申報程序

區文創辦負責申報通知,企業應在指定時間內,根據通知要求完成電子版和紙質材料編制和裝訂,報送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初審,經初審合格后報送區文創辦復審。

(二)申報材料

1.《閔行區現代服務業政策項目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兩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需原件驗證);

3.企業上兩年度財務報表及B類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新設企業需提供截止申報日的稅控財務報表復印件);

4.企業租賃或購房合同、發票、憑證;

5.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三)項目評審

區文創辦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并完成對已發生的費用進行核定,確定擬支持項目和金額。

(四)項目審批

對評審確定的擬支持企業和金額,經區經委主任辦公會審核后報區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后確定最終支持項目和金額。

(五)資金撥付

通過審批的項目,按照核定金額,采用后撥付方式從區經委年度現代服務業政策專項中撥付。

二、市、區兩級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扶持項目

(一)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應在指定時間內,根據年度申報指南要求,在市文創資金申報平臺進行網上申報,并根據相關要求完成紙質材料的報送。市文創辦經初篩后,下發各區文創辦進行項目初審,經區初審后報送市文創辦進行項目復審。

(二)申報材料

項目申請單位須提交以下書面材料(具體清單根據市文創辦年度扶持資金指南統一要求為準):

1.《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申請表(在建扶持類項目)》;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上一年度稅控財務報表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之一的審計報告,新設單位需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項目的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及規劃部門、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5.其他建議提供的相關材料:

1)項目申請表中財務履約能力測算表的證明附件。

2)項目涉及的成果或專利證書等。

(三)項目評審

區文創辦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經市文創辦初篩通過后的項目進行初審,擇優確定擬支持項目和區級扶持資金配套比例。

(四)項目審批

對評審確定的擬支持項目和區級扶持資金配套比例,經區文創辦成員單位討論復議后,經區經委主任辦公會審核后報區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后報市文創辦進行復審。

(五)資金撥付

資金撥付將分為通過市級復審項目和區級獨立支持項目兩大類,項目撥付將按照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報批程序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將扶持資金撥付至各項目承擔單位。

1.獲得市級文創資金支持項目,依據市文創辦的撥付方式,按照區級扶持資金配套比例,在獲得市級資金后,從區經委年度現代服務業政策專項中進行撥付。

2.獲得區級獨立支持項目,分兩次撥付。首次撥付支持總額的60%,當年撥付;剩余的40%尾款在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予以撥付。

(六)項目管理

區文創辦對文創資金支持項目實行跟蹤管理,對文創資金支持的重大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和中期評估。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推進實施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具體方式包括報表跟蹤、專項稽查、實地調研等。

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計劃任務書》和《項目申請表》簽訂的完成日期和建設內容完成項目建設。獲得市級支持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驗收期,向區文創辦報備相關項目驗收情況,并向市文創辦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獲得區級獨立支持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驗收期,向區文創辦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

(七)項目變更

文創資金支持項目發生重大變更,根據支持類型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獲得市級支持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及時向區文創辦報告,并向市文創辦報告變更的事項和理由,區文創辦將根據市文創辦的核準意見對項目進行變更管理;二是獲得區級獨立支持的項目,需在變更發生3個月內,向區文創辦報告變更的事項和理由,區文創辦視情況作出繼續支持或者核減支持金額的決定。對于擅自變更,以及停止項目實施(不可抗力除外)的單位,應限期收回已撥付的文創資金。有下列情形的視為重大變更:

1.投資主體發生變更;

2.主要建設內容、實施地點發生變化;

3.項目法人、負責人發生變更;

4.項目建設期發生重大變化(提前或延期6個月以上);

5.項目總投資變化10%以上;

6.其他規定的重要變更事項。

(八)驗收流程

項目驗收根據支持類型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獲得市級支持資金的項目由市文創辦牽頭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流程和組織由市文創辦負責,區文創辦配合;二是獲得區級獨立支持的項目由區文創辦委托專業機構對項目進行驗收組織工作,具體流程如下:

1.驗收申請

獲得支持的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計劃任務書》或《項目申請書》簽訂的完成日期和建設內容完成項目,并提交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獲得區級獨立支持的項目向區文創辦提交申請(獲得市級支持的項目向市文創辦提交申請)。區文創辦將在項目驗收時間到期前3個月給予項目承擔單位督促和提醒。

2.驗收預審

區文創辦在收到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后,組織開展項目驗收預審,并出具預審意見。對于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組織召開項目驗收會。對于驗收申請材料提供不全的,不予組織召開項目驗收會,并視作該項目逾期處理。

3.項目驗收會

區文創辦在預審完成后1個月內,組織召開項目驗收會。參加項目驗收會的專家由相關行業專家、行業管理部門專家和財務專家等組成,不少于5人。

4.驗收結論

驗收專家組對照《項目計劃任務書》和《項目申請表》,重點審查項目的完成情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文創資金的使用情況等,并出具專家驗收意見,專家驗收意見主要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該項目通過驗收,撥付尾款。

項目承擔單位按照《計劃任務書》和《項目申請表》的要求,較好地完成預定的主要目標和建設內容,投資合理。

2)該項目原則通過驗收,不撥付尾款。

項目承擔單位按照《計劃任務書》和《項目申請表》的要求,完成主要目標和建設內容,但與原定的社會經濟效益等目標尚存在一定差距。

3)該項目未通過驗收,作結項處理,不撥付尾款。

項目雖完成大部分投資,但與《計劃任務書》和《項目申請表》要求的主要目標和建設內容有較大差距的;或項目已建設完成但停止運營的。

4)該項目未通過驗收,不撥付尾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

1)項目完成內容與申報內容不一致;

2)資金使用方向和預算明細執行情況不合規,與審計結果不相符;

3)發生重大變化未報告及未變更的項目;

4)驗收專家組認為不能通過驗收的其他情況。

區文創辦根據專家驗收意見核定驗收結論,并根據驗收結論安排項目尾款撥付或根據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違規處罰。

(九)項目驗收材料

申請驗收的項目需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驗收報告;

2.由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30人以上的A類會計師事務所)

3.用戶報告(至少3)

4.項目設備和軟件購置清單;

5.項目相關合同、發票、憑證復印件;

6.項目成果性文檔(可以光盤形式提供),包括項目技術方案、成果圖片集、培訓方案、刊物等;

7.《項目申請表》復印件;

8.《計劃任務書》復印件;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十)項目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將根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評定:

1.項目完成內容與申報內容的一致性;

2.文創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3.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

4.項目承擔單位對跟蹤管理驗收工作的配合程度。

(十一)懲戒措施

1.對于逾期不完成或未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的項目承擔單位,將取消尾款撥付。

2.對于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未進行項目變更認定的項目承擔單位,取消該項目承擔單位(含法定代表人)3年內申報文創資金的資格(做出結論起計),同時相關機構將對項目承擔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和監督,并視情況出具處理意見。

3.對于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承擔單位,取消撥付項目尾款,并視項目實施情況保留追回已撥付資金的權利。

4.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文創資金的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并將已撥款項全部收回,上繳財政。取消項目承擔單位(含法定代表人)5年內申報文創資金的資格(做出結論起計)。把企業違規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三、市、區兩級文創載體公共功能建設項目

(一)申報程序

區文創辦根據年度文創載體認定結果,向經認定的文創載體運營單位發布公共功能建設項目申報通知,文創載體運營單位應在指定時間內,根據通知要求完成電子版和紙質材料編制和裝訂,報送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初審,經初審合格后報送區文創辦復審。

(二)申報材料

1.《閔行區現代服務業政策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兩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需原件驗證);

3.園區獲得市級、區級文創園區認定的證明材料;

4.園區建設公共功能項目預算清單、結算報告和費用審計報告;

5.園區建設公共功能項目合同、發票和付款憑證復印件;

6.企業上兩年度財務報表及B類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

7.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三)項目評審

區文創辦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對已認定的文創載體公共功能建設項目進行核定,審核公共功能建設項目的合理性,并對已發生的項目投資總額核定后,確定擬支持項目和金額。

(四)項目審批

對評審確定的擬支持項目和金額,經區經委主任辦公會審核后報區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后確定最終支持項目和金額。

(五)資金撥付

通過審批的項目,按照核定金額,采用后撥付方式,從區經委年度現代服務業政策專項預算中一次性撥付。

四、區級重點文創節展活動扶持項目

(一)申報程序

區文創辦負責申報通知,活動主辦方或承辦方應在指定時間內,根據通知要求完成電子版和紙質材料編制和裝訂,報送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初審,經初審合格后報送區文創辦復審。

(二)申報材料

1.《閔行區現代服務業政策項目申請表》;

2.活動主辦方或承辦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兩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需原件驗證);

3.活動主辦方或承辦方上兩年度財務報表及B類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新設企業需提供截止申報日的稅控財務報表復印件);

4.活動方案、活動實施情況報告,活動項目經費支出審計報告(B類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5.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三)項目評審

區文創辦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審,并完成對已發生的活動投資金額進行核定,確定擬支持項目和金額。

(四)項目審批

對評審確定的擬支持項目和金額,經區經委主任辦公會審核后報區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后確定最終支持項目和金額。

(五)資金撥付

通過審批的項目,按照核定金額,采用后撥付方式從區經委年度現代服務業政策專項中一次性進行撥付。

第八條(附則)

一、適用原則

1.除市級文件明確要求的區級配套以及本管理辦法中區級重點文創節展活動扶持項目等條款外,企業當年度享受的區級各類產業政策扶持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前三年度區級地方貢獻總額扣除前三年度享受的區鎮扶持總額。同時,政策資金由區鎮按照8:2比例共同承擔。

2.新引進的企業特指202081日以后注冊或遷入的,否則視為存量。

3.本管理辦法與本區其他各項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其中同一企業每年不可同時申報兩個項目,同一項目在同一政策期內不得重復享受同類政策。

4.本管理辦法如有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的條款,則以國家相關法規為準;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上海市頒布新政策,則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二、解釋權

本管理辦法由閔行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文件有效期從2021615日至20266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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