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市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國家資金申報指南
一、支持內容及申請條件
(一)支持內容
支持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所發生的服務外包業務,主要包括:
1.國際資質認證;
2.新錄用員工培訓;
3.境外并購;
4.“一帶一路”市場推廣;
5.研發活動開展;
6.服務外包業務加快發展;
7.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外包人才。
在以上支持中,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500萬人民幣,對每個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二)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符合《2021年度國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實施細則》第五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單位)應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如實填報《服務外包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報表。
2.以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系統核準的2020年度服務外包執行額為依據,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執行額不低于50萬美元。
3.申請培訓機構應具有符合條件的辦學資質、場地、設施、專業教材和師資力量。
二、支持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基本材料(培訓機構無需提供第5項):
1.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外包)申請表(網上提交后打印);
2.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聲明;
3.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5.企業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入明細清單及證明材料,具體包括:
(1)服務外包離岸合同及收匯憑證匯總表(附件3);
(2)企業與服務外包發包商簽訂的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復印件);
(3)接包合同信息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通過審核的打印件);
(4)對應的銀行收匯憑證(復印件),和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
承接跨國公司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而由跨國公司境內機構代為支付的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須提供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資金入賬通知書、發票存根憑證、業務發包方或者代為支付方證明材料等)。
(二)各專項支持方式和申請材料
1.國際資質認證
(1)支持方式:
對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國際資質認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或已獲得的國際資質認證的系列維護、升級等費用給予支持,每個企業每年最多可申報5個認證項目,每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
國際資質認證支持范圍為: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IT服務管理(ISO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SSAE16)、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認證(AAALAC)、優良實驗室規范(GLP)、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認證(ITIL)、客戶服務中心認證(COPC)、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認證(SWIFT)、質量管理體系要求(ISO9001)、業務持續性管理標準(BS25999)、支付卡行業數據安全標準(PCI DSS)、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能源管理體系標準(ISO50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1)、客戶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認證(CC-CMM)、實驗室管理標準(ISO17025)、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汽車電子功能安全標準(ISO26262)等相關認證。
(2)申請材料:
A.國際資質認證及維護升級支持申請表(1個認證1條記錄);
B.國際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區服務外包主管部門受理時核對認證證書原件);
C.認證/評估合同或升級服務合同(復印件);
D.付款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2.新錄用員工培訓
(1)支持方式:
對服務外包企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錄用員工(在崗時間且在上海社保系統繳納社保記錄須不少于6個月),給予每人培訓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6000元的支持。
(2)申請材料:
A.服務外包企業新錄用員工培訓支持申請表(在申報系統中填報,提交系統后打印帶水印名單);
B.新錄用員工培訓成本列支說明,可以用專項審計報告的形式,也可以以單位說明形式(需要蓋章并承諾真實性);
C.如通過第三方企業賬戶繳納社保的員工,需提供員工與企業關系的輔助證明材料,包括:員工與企業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3.境外并購
(1)支持方式:
對服務外包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境外并購項目的審計服務費、資產評估費,律師事務所的咨詢服務費等前期費用,給予最高50%且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支持。
(2)申請材料:
A.開展境外并購項目的前期費用支持申請表;
B.并購協議(復印件) ;
C.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對外直接投資批準證書(復印件),及交易證明(復印件);
D.服務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材料(復印件)。
4.“一帶一路”市場推廣
(1)支持方式:
對服務外包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一帶一路”市場推廣中國技術和標準,所發生的咨詢費、注冊費、宣傳資料費、搭建費等,給予最高50%且總額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
(2)申請材料:
A.“一帶一路”市場推廣支持申請表;
B.在“一帶一路”市場發生的咨詢、注冊、宣傳、搭建等的購買合同或服務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材料(復印件)。
5.企業開展研發活動
(1)支持方式:
對ITO企業用于研發目的的開發、測試工具和數據庫等正版軟件的購置費用,對BPO企業用于業務流程研發的相關軟件和數據庫分析模型系統等的購置費用,對KPO企業用于研發的數據庫使用權等信息服務費,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分別給予最高50%且總額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
達到《上海市服務貿易促進指導目錄(2020年版)》(附件7)條件中商務部服務外包企業重點培育標準的企業,方可享受此類支持。
(2)申請材料:
A.企業開展研發活動支持申請表;
B.購買合同或者服務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材料(復印件)。
6. 服務外包業務發展貼息支持
(1)支持方式:
對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國際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金額)業務收入,以實際發生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匯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0年12月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支持。
服務外包業務發展貼息支持政策、技術出口貼息支持政策,企業可自行擇一申報,不能重復申報。
(2)申請材料:
A.服務外包業務發展貼息支持申請表;
B.2020年度服務外包合同及對應的收匯憑證等材料(復印件)。
7.培訓機構開展人才培訓
(1)支持方式:
對培訓機構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人員進行培訓并通過相關考核的,給予每人培訓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600元的支持。
(2)申請材料:
A.培訓機構培訓人員支持申請表(在申報系統中填報,提交系統后打印帶水印名單);
B.關于培訓情況及成本的專項審計報告;
C.勞動或教育等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辦學資質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場地、設施、專業教材和師資力量資質的證明材料;
D.培訓機構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的培訓協議復印件(如果學員單獨參加培訓,需提交學員與企業簽訂的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復印件);
E.培訓方案及課程安排;
F.學員的身份證及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繳費憑證等材料(復印件)。
(三)其它說明
以上各類支持項目所有書面申報材料:
1.需提交帶水印的A4紙質材料(在申報網提交后再行打印);
2.所有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3.須有目錄頁,按照申請的專項材料要求列清材料位置;
4.按材料要求順序采用左側膠裝方法裝訂成冊;
5.一式一份;
6.企業遞交材料到各區(示范區)時,需要共同點驗材料,并簽寫接收申報單位材料簽收清單。
三、材料申報及流程
申請單位在網上進行注冊,并按照專項填報相關表格,準備紙質材料;申報網址為:http://czzj.sww.sh.gov.cn;材料提交后再行以A4紙打印(確保紙質材料帶有水印);
申報單位在2021年5月21日前提交紙質材料至區(示范區)服務外包主管部門(見附件1);
區(示范區)服務外包主管部門由專人負責接收材料,需要點驗并填寫接收申報單位材料簽收清單(見附件6),匯總填寫“企業申報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與企業遞交的原始紙質材料一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至第三方審核單位。
四、評審程序及資金撥付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依據第三方審核單位意見,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定后,最終確定支持內容和支持金額,并在市商務委網站公示。
公示無異議者,由市商務委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市財政局按照國庫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撥付資金,并將結果提交至商務部與財政部備案。
附件:1.區(示范區)服務外包主管部門聯絡表
2.企業申報情況匯總表(區(示范區)服務外包主管部門填寫)
3.服務外包離岸合同及收匯憑證匯總表
4.服務外包企業新錄用員工培訓支持申請表(模版)
5.培訓機構培訓人員支持申請表(模版)
6.區(示范區)接收申報單位材料簽收清單(區(示范
區)與申報單位各執1份)
7.《上海市服務貿易促進指導目錄(2020年版)》
附件1
區(示范區)服務外包主管部門聯絡表
序號 | 區 | 聯系人 | 電話 | 單位 | 收材料地址 |
1 | 浦東新區 | 邱老師 | 15821181641 | 浦東新區商務委 | 楊高中路2108號A棟302 |
2 | 黃浦區 | 吳老師 | 33134800*20923 | 黃浦區商務委 貿易發展科 | 廣東路357號1號樓西1012 |
3 | 靜安區 | 滿老師 | 33371826 | 靜安區商務委 外經貿發展科 | 巨鹿路915號803 |
4 | 徐匯區 | 何老師 | 64872222*1235 | 徐匯區商務委 貿易促進科 | 漕溪北路336號1號樓1214室 |
5 | 長寧區 | 肖老師 | 22050806 | 長寧區商務委 外經貿科 | 安西路8號804室 |
6 | 普陀區 | 王老師 | 52564588*7018 | 普陀區商務委 貿易發展科 | 大渡河路1668號2號樓1021室 |
7 | 虹口區 | 殷老師 | 25658322 | 虹口區商務委 貿易促進科 | 飛虹路518號1305室 |
8 | 楊浦區 | 王老師 | 65635777 | 楊浦區商務委 外貿發展科 | 惠民路800號2號樓2003室 |
9 | 寶山區 | 楊老師 | 56175673 | 寶山區商務委 外貿發展科 | 泰和路245號2號樓207室 |
10 | 閔行區 | 楊老師 | 33887597 | 閔行區經委 外貿發展科 | 滬閔路6558號519室 |
11 | 嘉定區 | 陳老師 | 69989722 | 嘉定區商務委 外貿科 | 嘉定區博樂南路111號 |
12 | 金山區 | 陸老師 | 57921253 | 金山區經委 外貿發展科 | 金山大道2000號1218室 |
13 | 松江區 | 曹老師 | 67736041 | 松江區經委 外經貿科 | 樂都西路867-871號4號樓204室 |
14 | 青浦區 | 邱老師 | 69716509 | 青浦區商務委 外資外貿管理科 | 青浦區公園路100號332室 |
15 | 奉賢區 | 張老師 | 67187207 | 奉賢區經委 外經外貿科 | 南橋鎮南亭公路1號房地大廈209 |
16 | 崇明區 | 李老師 | 59611993 | 崇明區經委 商貿服務科 | 城橋鎮崇明大道8188號2號樓521室 |
17 | 漕河涇 | 顧老師 | 54260100*3201 | 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業中心 科技發展部 | 桂平路410號B區三樓 |
備注:市商務委服務貿易處聯系人:錢老師老師、宋老師 電話:23110759、231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