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0年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18〕5號)、《關于印發閔行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閔發改〔2018〕26號)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2020年閔行區項目申報工作。
請各申報單位按照《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要求,于2020年6月28日前將相關紙質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份),電子版材料刻光盤,報送至所在街鎮、園區,逾期將不再受理,相關聯系人參見附件4。
閔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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