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辦、各開發公司、各相關單位:
現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2019年10月22日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
促進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臨港新片區”)產業發展,著力打造世界級前沿產業集群,提升科技創新和產業融合能力,加快存量企業轉型升級,整體提升區域產業能級,建設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的開放型產業體系,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國發〔2019〕15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辦法》(滬府令19號)和《關于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9〕20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領域及方向
全方位聚焦和支持國家、上海市明確在臨港新片區重點發展的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航空航天四大產業(以下簡稱“新片區重點發展的四大產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智能網聯汽車、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等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重大項目,配套支持國家和上海市立項的重大項目以及特定出資事項。
二、支持類別及內容
(一)關鍵核心技術與產品突破
1.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項目。支持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方向技術產品以及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項目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原則上一般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重點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新片區重點發展的四大產業中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加強國產化能力、帶動一批產業鏈上下游國產企業發展、代表國家體現國際競爭力的項目,可以加大資助扶持力度。
2.支持重大技術裝備或核心部件實現首臺(套、批)突破。支持重點領域的重大技術裝備或核心部件實現首臺(套、批)突破。對被評為國際首臺裝備項目,按合同金額20%-30%比例進行支持,支持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對被評為國內首臺裝備項目,按合同金額的10%-20%比例進行支持,支持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
3.支持采購區內企業研發、制造的產品及服務。鼓勵臨港新片區企業采購新片區內無股權關聯企業研發、制造的產品和生產性服務,按實際采購發票額10%予以補貼,補貼額度年度不超過1000萬元。以上支持區域采購政策,如果新片區重點發展的四大產業專項支持政策中有明確規定的,以相關專項政策和具體申報指南為準。
(二)產業能力建設及提升
4.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建設。支持對臨港新片區具有全局帶動和重大引領作用的產業項目建設,推動臨港新片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集聚和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總投資不低于1億元,新增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80%,自有資金不低于總投資的30%。按照項目總投資的10%-30%比例給予支持,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億元。新片區重點發展的四大產業中符合國家戰略需要、國際市場需求大、對開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區尚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予以專項支持。
5.支持企業推進智能化建設。支持企業積極運用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5G等相關技術進行數字化、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的示范應用。經評定列入示范應用類項目支持金額最高為5000萬元。
6.支持企業推進技術改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支持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產能。項目總投入應當達到2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占項目總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項目分為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一般技術改造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總投入達到1億元且符合年度重點技術改造支持目錄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資20%,支持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7.支持企業節能減排。支持節能減排降碳和應對氣候變化,鼓勵企業對現有設施、設備或能力等進一步挖潛和提高。專項資金主要采用補貼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項目予以支持。對擬支持的節能減排項目,按上海市節能減排相關實施辦法規定的扶持標準進行扶持。
8.支持特殊重大項目。對于項目總投資超過100億,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于60%的符合臨港新片區產業導向的特殊重大項目,經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批準,按照項目總投資(或固定資產投資、產能等)的5%-10%比例給予支持,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億元。
(三)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9.支持國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照統一標準,對新片區內企業進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認定,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對上年度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認定支持獎勵25萬元。
10.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支持企業申報科技“小巨人”專項,采取事前立項事后補助方式,立項企業先行投入資金開展與創新能力提升直接相關的工作,在項目取得成果并通過驗收評估后,根據不同的項目評審結果、按照不超過實施周期內項目總投入50%比例給予補助,科技小巨人企業的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1.支持企業主導或參與標準制定。對主導國際標準制定并發布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并發布的,給予30萬元獎勵。主導國家標準制定并發布的,給予50萬元獎勵,參與國家標準制定并發布的,給予15萬元獎勵。主導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制定并發布的,給予30萬元獎勵。
12.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在中國(浦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設立新片區專窗,加快集成電路、腦科學與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領域專利審查速度。支持知識產權體系管理建設,對上年度獲得“上海市專利工作試點和示范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30萬元、50萬元支持(按照市級支持資金的50%核定);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80萬元支持(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進行差額支持);對上年度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支持。
(四)產業創新環境建設
13.支持功能型平臺建設。支持市級及以上重大功能型平臺和經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認定的科創平臺、重點平臺項目的高質量、高水平、高能級建設、運營和發展。對經認定的國家級、上海市級功能型平臺,按照資助額度給予同比例支持;對經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認定的科創平臺、重點平臺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扶持。
14.支持創新載體建設。支持在新片區布局建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研究院等各類研發機構。引導相關領域的重點科研院所、研發機構、標準制定企業、檢驗檢測機構、計量測試平臺等向新片區集聚。經管委會綜合評定后,按照項目總投資的50%比例給予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15.支持行業協會及產業聯盟建設。支持符合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方向行業協會落地,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年度運營經費,連續支持三年。支持行業協會及產業聯盟舉辦重大學術活動和具有國際國內重要影響力的交流活動,每次活動按照經核定總投入的50%比例給予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16.支持創新資源集聚及創新創業活動。其中:
(1)支持符合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導向的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落地新片區,按實際投資的50%比例給與支持,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資金主要用于項目建設、場地租賃等。
(2)支持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經認定備案的在新片區舉行的創新創業活動按照核定總投入的50%比例給予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同一企業年度支持總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3)支持在集成電路、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工業設計、生產性服務等領域獲得過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前10名成績的團隊,在新片區注冊公司并帶項目、帶團隊開展研發經營、項目產業化等,并在公司注冊運營滿一年后經評估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獎金1:1的獎勵,同時在初期創業的前兩年給予單個項目前期創業投入的40%,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用于組建團隊、管理運營、配置辦公條件等支出。
三、附則
17.以上政策及支持措施的實施細則、申報通知、申報指南,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另行制定發布。對特別重大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18.享受政策的單位應書面承諾,自享受年度起必須在新片區持續經營5年以上,期間不改變在新片區的納稅義務;如無正當理由遷離新片區的,應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
19.重點支持政策發布后的新增項目,不鼓勵上海其它區存量稅源遷轉至新片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按照國家、上海市等有關規定,結合扶持獎勵單位及項目對新片區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綜合貢獻,對財政資金進行監督檢查、追責問效。
20.本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本政策附則同樣適用于與本政策配套出臺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集聚發展集成電路產業若干措施》(滬自貿臨管經〔2019〕13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集聚發展人工智能產業若干措施》(滬自貿臨管經〔2019〕14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集聚發展生物醫藥產業若干措施》(滬自貿臨管經〔2019〕15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集聚發展航空航天產業若干措施》(滬自貿臨管經〔2019〕16號),上述附則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