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推薦2020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復核)的通知
各區科經委、經委(商務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提升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能力和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水平,引導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之路,現就做好2020年度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申報(復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新申報對象:在本市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
復核對象:2018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二、主要條件
(一)通用條件
企業上年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原則上不低于15%,或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原則上不低于10%。
(二)專項條件
1.專業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戶群、某一產品的細分區段,在行業細分市場領域內處于全國前十名。
2.精細化。掌握自主知識產權或先進知識,R&D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超過3%,擁有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含1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3項以上(含3項);建立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或區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上述內容符合其中一項即達標)
3.特色化。產品或服務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的特點。近兩年內主持或者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企業具有中國馳名商標、上海市著名商標、上海市名牌產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試點示范企業等稱號或入選上海市重點保護商標目錄。
4.新穎化。擁有強大原創能力、創新活力和價值潛力,具有一定規模的估值和融資吸引力,適應消費者(包括生產性消費和生活性消費)行為的改變,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經濟發展特征。對疫情防控期間表現突出的新興產業優先支持。
(三)限制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確定為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已確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取消其資格:
1.在申請或復評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2.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3.環保不達標或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稅、漏稅行為的;
5.有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采用網上申報方式。新申報企業需登陸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簡稱“服務云”),完成注冊并通過審核后進行在線填報,同時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復核企業直接登錄服務云后進行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
(二)各區科經委、經委(商務委)應按照要求做好企業申報(復核)組織及初審推薦工作,并登錄服務云完成網上審核。同時將《2020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復核)匯總表》紙質版(附件4)報送至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專精特新部。
(三)2020年度申報(復核)截止日期為8月10日17:00,各區初審推薦截止時間為8月20日17:00。過期提交不予受理。
四、服務和管理
(一)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作為重點,在人才隊伍建設、技術創新、市場開拓、品牌培育、管理提升、融資服務等方面優先提供適需有效的服務。
(二)對確定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行月度運行監測制度,企業應按要求填報運行信息。
(三)對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已獲得“專精特新”稱號的企業每兩年復核一次。對不參加復核或未通過復核的企業,取消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
五、聯系方式
(一)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聯系人:多吉、王鑫、蔣志文
電 話:64046808、64047578、64225211
地 址:大木橋路108號606室
(二)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
聯系人:徐明江
電 話:23112799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0年6月29日
· 附件:【1.各區聯系人名單.doc】
· 附件:【2.2020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復核)材料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