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
一、關于引導資金重點支持領域
為促進本市服務業加快發展,強化全球資源配置功能、科技創新策源功能、高端產業引領功能和開放樞紐門戶功能,聚焦服務功能、服務經濟、服務民生、服務環境,全方位推進“上海服務”品牌建設,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輻射帶動力,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加大對本市服務業重點領域的投入,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務業向精細化和高品質提升,著力實現高質量發展和創造高品質生活,經研究,本市引導資金重點支持領域為:
1、支持《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年)》(發改規劃〔2017〕1116號)和《新時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產業〔2019〕1602號)明確的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5〕27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本市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4〕59號)、《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我市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委辦〔2019〕43號)中明確的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
3、支持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域、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級服務業示范園區和本市服務業創新發展示范區的重點服務業項目。
4、支持對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業園區的核心區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規劃編制。
二、關于申報資料要求
(一)項目單位需準備的資料
1、項目申請表、項目基本信息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4、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5、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6、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7、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8、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9、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10、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1、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12、風險投資、成果或專利證書等其他相關文件
項目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各區需準備的資料
1、本區引導資金申請報告
2、本區引導資金申請項目匯總表
三、關于項目申報程序
(一)關于項目單位申報
1、請項目單位填寫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及基本信息表(電子版),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http://fgw.sh.gov.cn/(一網通辦-政民互動-表格下載欄)中下載;準備相關附件(紙質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項目單位稅收征管關系所在區有關部門(各區聯系人、電話和單位詳見附件3)。
2、項目單位所申報的項目必須是在建項目。項目單位可申報多個項目,但每個項目單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個項目獲得資金支持。
3、項目單位有引導資金支持但尚未驗收的項目,需待項目通過驗收后再申報新的項目。項目單位存在驗收不通過的項目,自項目核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新的項目。
同時,以下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一是規劃合同簽訂日期早于申報日期1年以上的規劃類項目;屬于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環境評價和設計方案等規劃類項目
二是申報單位上年度凈資產為負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等
(二)關于區轉報
1、請各區在收到項目單位申報材料后,納入到各區項目庫,并將擬申請本年度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基本信息表導入到上海市服務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并上傳項目申請表(請登陸http://szjspm.sicc.cn :8085/main/login.jsp進入)。
2、請各區委托中介機構通過專家評審等方式,對申報項目進行初步篩選,嚴格把關。對篩選后擬申請本年度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打印出項目申請表(需加蓋項目單位公章)和由管理信息系統生成的項目匯總表。同時,請各區根據項目的創新性、發揮的經濟社會效益等,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對項目進行排序。
3、對于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域、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級服務業示范園區和本市服務業創新發展示范區的重點服務業項目,請各區在項目匯總表備注中予以注明。
4、請各區編制引導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擬重點推進的項目對優化結構、提升能級、增加稅收和擴大就業等作用分析;擬重點推進的公共服務平臺、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等對完善服務業發展環境、加速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等)。區申請報告中要承諾區財政對申請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給予配套(崇明、金山、奉賢承諾以不低于50%的比例給予配套)。
(三)關于材料報送
1、信息系統報送。請各區于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將本區轉報的擬申請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申請表,通過上海市服務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報送至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辦公室。
2、紙質材料報送。請各區于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將引導資金年度申請報告、項目匯總表、項目申請表及項目相關附件材料(以上材料均為一式兩份),由各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經委(商務委)、財政局聯合行文報送至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辦公室。
報送地址:延安東路1200號12樓,郵編:200003,聯系人:彭元,徐晟奕 電話:23300122,2330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