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2020年度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規〔2018〕5號)、《楊浦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楊發改規范[2019]2號)中的有關規定,現開展楊浦區2020 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項目條件:
1、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
2、申報的項目一般是2019 年9月1日至2020 年8月15日開始建設的項目。
3、引導資金支持過的項目單位,再次申報新項目必須以上次支持項目驗收通過為前提。
4、上報單位2019 年度凈資產原則上為正(對新業態新模式重點領域的企業可以凈資產為負)。
5、申報單位稅收戶管地和注冊經營地必須在楊浦區(原則上建設地點在楊浦區優先考慮支持)。
二、申報流程及時間:
1、戶管及產業部門推薦:
請產業部門(各類園區項目由區科委負責、投促分中心項目由區投促辦負責)對有意向申報的企業和項目進行摸底,初審申報材料,推選一批優質項目,于2020年 7月22日(周三)下班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項目梳理匯總,填寫《楊浦區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推薦匯總表》并蓋章報送至區發改委產業科(電子版發送到郵箱ypfwyxmk @126.com)(附件2);申報單位提交申報材料(電子版)給相關產業部門初審,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申請表》、《基本信息表》和相關附件材料(見附件清單)。
產業部門聯系方式 :
戶管在園區的企業請聯系區科委周志浩 電話:65694047 郵箱: ypkwyqkqs@163.com
戶管投促分中心以及部分國企請聯系區投促辦范劼電話:25010281 郵箱:yptcbfj@163.com
其他企業請聯系區發改委臧馨 電話:25033519 郵箱ypfwyxmk@126.com企業申報材料截止時間: 2020年7月 20日(周一)
2、項目輔導會:擬于7月中下旬召開項目申報輔導會,擬邀請市有關專家對“申報資金需要注意的事項和相關要求”做專題輔導,具體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3、材料填報要求:申報單位請按照市發改委下發的《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和《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規[2018]5號)的要求,填寫項目申請表、項目基本信息表以及準備相關附件,并經由戶管單位及產業部門審核推薦后,將上述申請材料電子版同步發送至郵箱ypfwyxmk @126.com。
附件1:《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
附件2:《楊浦區服務業引導資金推薦表》
附件3:《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規[2018]5號)
附件 4:《楊浦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楊發改規范[2019]2號)
附件 5:《基本信息表》、《項目申請表》
QQ群:1139400553(申請備注:2020年第二批申報+企業名稱)
相關附件材料清單附后
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14日
相關附件材料清單如下:所有項目單位必須提供第1、2、4、8、9項,其他各項文件根據實際項目情況提供。
*(1)項目申請表、項目基本信息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4)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
(5)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6)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7)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8)項目單位近3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2017年、2018年、2019年)(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9)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10)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1)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12)風險投資、成果或專利證書等其他相關文件
· 附件3、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 附件4、楊浦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新版).pdf
· 承諾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