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全面提升產業能級,著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優化區域營商環境,提高商務載體品質和商業品牌集聚度,全面承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溢出效應,有效發揮政策效應,依據《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發〔2018〕5號)、《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上海市鼓勵設立民營企業總部的若干意見》、《上海市鼓勵企業設立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貿易型總部若干意見》、《全力打響“上海購物”品牌 加快國際消費城市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寶山區關于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集群 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
財政預算每年安排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服務業引導資金)4800萬元,專項用于引導和促進本區現代服務業發展。根據年度執行情況,可適當調整下年度預算額度。
第三條 使用范圍
服務業引導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寶山區重點產業指導目錄》(2017版)明確的人工智能、生物醫藥、信息服務、科技研發服務、專業服務、健康服務、電子商務及各類商務商業服務等領域的新興服務業發展和創新型新興服務業企業引入,著力培育服務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
第四條 支持對象
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的對象原則上為在本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征納稅關系落戶的企業。且這些企業應當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經濟效益良好,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
第五條 支持方式和條件
(一)支持申請國家、本市相關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
鼓勵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或項目申請國家和本市各類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獲得國家和本市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相關政策配套要求由服務業引導資金予以配套。
(二)支持服務業載體建設
積極鼓勵服務業載體吸引具有品牌價值、自主創新能力和資源整合優勢的企業落戶,吸引總部型、集團型、功能性企業落戶,鼓勵服務業載體創新服務、豐富功能、提升品質,推進專業化、主題化、品牌化招商運營服務,根據運營績效給予運營主體一定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用于載體招商和功能打造。每個服務業載體年度原則上最高扶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
(三)支持優質重點企業
1、支持引進帶動性、功能性明顯的優質商務商業企業
加快引進帶動性、功能性明顯的優質商務商業企業,集聚總部經濟,對列入《上海市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和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導向的服務業重點企業予以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對近兩年內新設立或者遷入我區,并租、購辦公用房500㎡以上,且公司規模30人以上的重點企業,經審定,按企業一年辦公用房租金總額的60%或新購辦公用房總價的5%的標準給予相應的租金或購房資金補貼,最高 500萬元(原文件:300萬元)。對于設立或者遷入我區滿兩年以上的企業,近兩年內因公司發展需要擴租辦公用房面積達到支持標準的且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經審定后按上述標準予以支持。對已獲各類創投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企業,予以優先支持。
2、支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研發中心
鼓勵跨國公司在本區以投資性公司、管理性公司形式設立地區總部,對近兩年內新引進或設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經市相關部門認定后,按照《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扶持。對近兩年內經市相關部門認定的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給予20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支持鼓勵跨國公司在本區設立研發機構,對近兩年內經市相關部門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按照《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扶持;對近兩年內經市相關部門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未達到《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支持標準的,給予10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
3、支持民營企業總部和貿易型總部
(1)鼓勵民營企業在本區以企業總部、總部型機構形式設立民營企業總部,對引進或設立的民營企業總部,經市商務委認定后,按照市商務委(滬商規〔2019〕1號)《上海市鼓勵設立民營企業總部的若干意見》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扶持。
對經市商務委認定的市級民營企業總部,給予30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對經市商務委認定的市級民營企業總部型機構,給予20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
對暫未達市商務委(滬商規〔2019〕1號)《上海市鼓勵設立民營企業總部的若干意見》認定條件,但實際具備民營企業總部職能的區級民營企業總部,經區商務委會同相關部門認定,給予10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認定條件另行制定)
(2)鼓勵境內外企業在寶山區設立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貿易型總部,對引進或設立的貿易型總部,經市商務委認定后,按照市商務委(滬商綜〔2015〕48號)《上海市鼓勵企業設立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貿易型總部若干意見》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扶持。
對經市商務委認定的市級貿易型總部,給予20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
對暫未達到市商務委(滬商綜〔2015〕48號)《上海市鼓勵企業設立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貿易型總部若干意見》認定條件,但實際具備貿易型總部職能的區級貿易型總部,經區商務委會同相關部門認定,給予10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認定條件另行制定)
4、支持引進重點電子商務企業,支持區域傳統商貿企業轉型升級。
鼓勵引進發展各類自營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對新引進或新設立的從事大宗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平臺,自引進或設立年度起交易額(開票)首次超過100億元的,給予3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交易額(開票)首次超過500億元的,給予8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交易額(開票)首次超過1000億元的,給予10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
對新引進或新設立的其他各類電子商務交易綜合服務平臺以及各類電子商務交易類企業,自引進或設立年度起年交易額(開票)首次超過5億元的,給予5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交易額(開票)首次超過30億元的,給予8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
5、支持舉辦各類服務業招商引資活動
鼓勵在寶山開展有較大影響力的現代服務業重大活動、專題調研等項目,經認定,給予相應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支持舉辦、參與經區委、區政府批準的各類有利于促進區服務業發展的活動,包括宣傳推廣、展會、論壇等,經認定,按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經區委、區政府專項批準的重大活動、重點項目,按區委、區政府批準的支持金額予以扶持。舉辦上述論壇活動需申請區級資金扶持的項目,應當列入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并經區委、區政府批準通過后予以執行,未列入的原則上不予扶持。
(四)支持行業協會發展
鼓勵全國性的行業協會和引進國際性行業協會落戶本區。
支持引進對本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具有引領提升作用的全國性、全市性行業協會、分支機構落戶本區,經有關部門認定,給予20萬元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
對落戶在本區,并且上一年度引進落戶我區企業50家以上的行業協會等非營利機構,經區有關部門績效評定,給予20萬元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
(五)支持商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消費增長
為優化區域商業環境,激發消費活力,提升品牌集聚度和消費貢獻度,發揮政策引導效應,為人民群眾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商業的高質量發展,根據上海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響“上海購物”品牌 加快國際消費城市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及上海市商務委《關于進一步優化供給促進消費增長的實施方案》的要求,具體根據《寶山區關于促進消費增長和商業高質量發展的專項政策》執行。
(六)支持對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促進產業能級提升
為全面承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輻射和溢出效應,全力落實中央交給上海的“三大新的重大任務”,切實發揮貿易對區域戰略轉型促進作用,不斷提升區域產業影響力和核心競爭力,著力打造上海“四大品牌”重要承載區,著力打造寶山開放型經濟發展新高地,推動寶山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定以及上海市《關于全力打響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8〕8號)、寶山區《關于建設上海“四大品牌”重要承載區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具體根據《寶山區關于對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促進產業能級提升的專項政策》執行。
(七)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
第六條 申報和審核程序
寶山區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商務委)負責區現代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管理,包括項目信息發布、受理、評審、實施、監督和評估。具體申報和審核流程如下:
(一)國家、本市各類支持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流程
1、項目申報
根據國家、本市各類支持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通知要求,區商務委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申報工作,并轉發申報通知。各申報企業經所屬鎮、園區初審同意后提交申報資料。
2、申報受理
區商務委受理申報材料后,對申報企業(項目)真實性、申報資料完整性進行初審、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組織專家開展項目評審及綜合評估工作。
3、審核轉報
區商務委將評審、評估結果報請寶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審議。經審議通過后,區商務委會同相關部門統一上報申報資料至申報主管部門。
4、資金配套
區商務委將申報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申報企業(項目),報請寶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審議后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區級資金配套。
5、驗收評估
申報企業應按相關規定要求,完成項目建設內容后,經申請,區發改委、區商務委等相關部門按要求及時開展項目驗收評審工作。
(二)寶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流程
1、申報受理
區商務委每年定期開展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年度申報工作,下發申報通知,并在寶山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在線發布申報通知。
各鎮、園區組織企業申報,并對申報企業(項目)真實性、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核及篩選,審核通過后予以上報。
2、綜合評審
區商務委受理申報材料后,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并實地走訪企業,審核通過的企業(項目)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及綜合評估,并將評審、評估結果報請寶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審議。
3、資金撥付
經審議通過后,寶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將審定結果書面通知區商務委,區商務委按相關規定執行撥付流程。
4、績效評估
區商務委根據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要求,開展績效評估工作。
第七條 申請提交的材料
(一)申報國家、本市各類支持服務業專項資金的企業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以國家、本市各相關部門的申報文件要求為準;
2、受理部門需要的其他相關文件。
(二)申報寶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企業需要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申報單位的書面申請及自我評價;
2、寶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需申報單位和所屬鎮、園區分別加蓋公章);
3、寶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信息表;
4、自用辦公用房的租賃協議及產權證明,或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購房合同及產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批準設立的相關文件等材料(蓋章);
6、企業近兩年在進出口管理、財務管理、工商管理、稅務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環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等方面無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7、受理部門需要的其他相關文件。
第八條 管理和監督
(一)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管理和監督按照《寶山區關于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集群 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獲支持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向區商務委提出變更申請,不得擅自變更。區商務委應及時將變更后的有關文件反饋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項目變化導致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金額發生變化或者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按照《寶山區關于培育壯大優勢集群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三)現代服務業引導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應當按規定接受審計單位的審計。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除將已撥付的服務業引導資金全額收回上繳財政外,并將其不良記錄記入個人和機構聯合征信系統。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四)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區審計局、區相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現代服務業引導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計和檢查,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現代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后評估、項目績效評估等工作。
第九條 附則
本辦法自2020年5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寶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寶商務委〔2017〕29號)、《寶山區關于對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促進產業能級提升的專項政策(試行)》(寶商務委〔2019〕3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寶山區關于促進消費增長和商業高質量發展的專項政策
2、寶山區關于對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促進產業能級提升的專項政策
附件1:
寶山區關于促進消費增長和商業
高質量發展的專項政策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優化區域商業環境,激發消費活力,提升品牌集聚度和消費貢獻度,發揮政策引導效應,為人民群眾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商業的高質量發展。根據上海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響“上海購物”品牌 加快國際消費城市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及上海市商務委《關于進一步優化供給促進消費增長的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寶山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資金來源
本政策涉及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從年度“寶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服務業引導資金”)中予以安排。
第三條 使用范圍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知名品牌的引入;支持傳統商業改造升級;支持民生工程項目的升級打造;支持消費帶動型產業的發展等。
第四條 支持對象
(一)原則上為在本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征納關系在本區的企業。
(二)對引入優質品牌、業態及產業做出貢獻的法人、非法人組織、行業協會等。
(三)其他經市、區委、區政府及市商務委批準的支持對象。
第五條 支持方向和標準
(一)支持優質品牌的引進和打造
1、鼓勵商業載體引進品牌企業。引進國際一線品牌開設旗艦店、專賣店的,分別按每家300萬元、1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引進近兩年米其林評定三星、二星、一星餐廳開設門店的,分別按每家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引進近兩年黑珍珠評定三鉆、二鉆、一鉆餐廳開設門店的,分別按每家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對象原則上為載體運營方。
2、對接進博會,促進消費升級。對近兩年新設立或遷入我區的免稅商店,經認定,首次在寶山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不超過實際購房總價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首次在寶山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不超過年租金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60萬元;對注冊落戶我區的國別商品中心(商品直銷中心)等,經認定,按每家面積300—1000(含)平方米及1000平方米兩個等級,以不超過30萬元、8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且不得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對創新開發寶山傳統特色衍生消費品并產生一定效益和影響力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
3、鼓勵商務載體提升商業配套品質。在建和既有商務載體引進知名連鎖品牌咖啡、便利店及知名餐飲開設門店的,經認定,給予載體運營方2個月免租期相應補貼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鼓勵發展總部經濟。連鎖品牌總部企業落戶本區的,經績效認定,按每家3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5、鼓勵發展“首店經濟”。知名連鎖品牌、老字號等企業在我區開設首店的,經認定,按每家面積20--100(含)平方米、101--200(含)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三個等級,上海首店以不超過40萬元、60萬元、80萬元;寶山首店以不超過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資金補貼標準上限給予支持,且不得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
6、鼓勵“老字號”品牌培育打造。相關企業(園區)獲評“中華老字號”、“上海老字號”稱號的,分別按50萬元、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 支持傳統商業的改造升級
鼓勵傳統商業載體、商業項目進行整體升級或局部改造。對載體完善基礎設施,提升軟硬件水平,打造精品商圈商街、智慧商圈以及建設融合本土特色的主題街區、后街經濟的整體改造項目,經認定,按照項目總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載體增加體驗型、服務型功能的局部改造項目,經認定,按照項目總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 支持配套商業項目的升級改造
1、支持特色小店發展。經認定的特色小店在寶山開設門店的,給予一次性2個月租金補貼支持。經認定的早餐示范門店,按每家面積20--100(含)平方米、101--200(含)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三個等級,以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資金補貼標準上限給予支持,且不得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
2、支持消費產業支邊惠農,開展產銷對接。對在本市設立專賣店5家(含5家)以上銷售連鎖企業,經認定,每家企業給予一定補貼,年度補貼上限10萬元;對在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相關產品且年銷售額合計達100萬元的,經認定,給予每個平臺每年補貼10萬元。
3、支持商業業態升級。經認定,按每家面積20—100(含)平方米、101—200(含)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三個等級,以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資金補貼標準上限給予支持,且不得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支持示范性標準化菜市場2.0建設 ,給予每家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四)支持消費帶動型產業的發展和集聚
1、鼓勵引進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經認定,首次在寶山租賃經營場所的,根據實際租賃面積,按照不超過年租金的3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鼓勵打造夜上海特色消費示范區。經市級部門評定,給予運營方一次性補貼50萬元。經區級部門評定,給予運營方一次性補貼30萬元。
3、鼓勵引進發展各類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對新引進或新設立的其他各類電子商務交易綜合服務平臺以及電子商務交易類企業,自引進或設立年度起年交易額(開票)首次超過5億元的,給予5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交易額(開票)首次超過30億元的,給予8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
4、鼓勵開展示范創建工程。相關企業(園區)申請并獲認定 “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園區)”、“特色街區”等國家、市級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5、鼓勵幸福產業集聚發展。對婚禮服務、婚慶消費、婚慶商品等幸福產業鏈相關企業,經認定,首次在寶山購置自用經營用房的,按照不超過實際購房總價的3%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首次在寶山租賃經營用房的,根據實際租賃面積,按照不超過年租金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年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6、鼓勵行業協會為我區引進消費產業鏈優質企業。年度引進50家企業以上的,經區有關部門績效評定,給予一次性補貼20萬元。
(五)支持開展各類重大活動、重點項目
鼓勵在本區開展有較大影響力的品牌商業活動,經認定,給予相應的專項資金支持。
1、支持舉辦新品首發活動,經認定,給予相應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國際高端知名品牌、原創設計師品牌等在我區進行首發全球新品,經認定,按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支持舉辦、參與經市商務委、區委、區政府批準的各類有利于促進商業發展的展會、論壇等活動,經認定,按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活動產生市級層面以上輻射效果的,按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支持有利于推進本區商業發展的宣傳推廣活動(含藝術商圈活動等),經認定,按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支持經區委、區政府專項批準的重大活動、重點項目,按區委、區政府批準的支持金額予以扶持。
舉辦上述論壇活動需申請區級資金扶持的項目,應當列入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并經區委、區政府批準通過后予以執行,未列入的原則上不予扶持。
第六條 資金申報
(一)申報要求
申請企業和機構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區商務委提交資金所需各項申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企業和機構申請的支持內容已獲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專項資金支持。
本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如與國家、上海市等上級有關政策存在不符之處,按上級政策執行,并作相應調整。
(二)申報材料
1、填報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項目內容附相關材料;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批準設立的相關文件等材料(蓋章);
4、企業近兩年在進出口管理、財務管理、工商管理、稅務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環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等方面無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5、受理部門需要的其他相關文件。
第七條 審核和撥付
按照寶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審核和撥付流程執行。
第八條 監督管理
(一)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和監督按照《寶山區關于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集群 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區商務委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應當按規定接受審計單位的審計。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除將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全額收回上繳財政外,并將其不良記錄記入個人和機構聯合征信系統。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九條 附則
本意見自2020年5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2:
寶山區關于對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
促進產業能級提升的專項政策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全面承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溢出帶動效應,全力落實中央交給上海的“三大新的重大任務”,切實發揮貿易對區域戰略轉型促進作用,不斷提升區域產業影響力和核心競爭力,著力打造上海“四大品牌”重要承載區,著力打造寶山開放型經濟發展新高地,推動寶山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定以及上海市《關于全力打響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8〕8號)、寶山區《關于建設上海“四大品牌”重要承載區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寶山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資金來源
本政策涉及的進博會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由財政預算每年安排的寶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安排。
第三條 支持對象
(一)工商注冊、稅務征納關系均應在寶山,且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二)在寶山舉辦各類與貿易相關經貿活動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三)其他經區委、區政府批準的支持對象。
第四條 使用范圍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承接進博會溢出效應,開展貿易、投資、技術交流合作,吸引一批有優勢、有特色、有競爭力和有影響力的名牌、名企和機構落戶寶山,促進寶山產業能級提升。
第五條 支持方向和標準
(一)支持區內企業參展
鼓勵區內企業的海外母公司參加進博會,對參展單位的展位費(包括布展費、特裝搭建費及設備租賃費等)和宣傳推廣費等給予支持,按實際發生金額的50% 給予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二)支持區內企業交易
對采購企業與參展企業簽訂貨物貿易進口意向協議或獲得進口商品品牌代理權,意向成交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按萬分之五比例獎勵,最高不超過2萬元用于履約商務對接。從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按合同履約的,憑采購合同和海關單據,按千分之五比例追加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采購企業與參展企業簽訂服務貿易意向技術進口合同,意向合同金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按萬分之五比例獎勵,最高不超過2萬元用于履約商務對接。按規定實行合同登記管理,取得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并按合同履約的,按千分之五比例追加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支持舉辦品牌活動
鼓勵企業和機構舉辦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相關的主題論壇或會議、招商推介活動、簽約活動以及采購需求對接等活動。經認定,按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鼓勵企業和機構在寶山舉辦有影響力的論壇、貿易投資技術交流或展會等經貿活動。經區委、區政府批準,按實際發生金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支持經區委、區政府專項批準的重大活動、重要論壇或會議,按區委、區政府批準的支持金額予以扶持。
舉辦上述論壇活動需申請區級資金扶持的項目,應當列入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并經區委、區政府批準通過后予以執行,未列入的原則上不予扶持。
(四)支持打造高品質貿易平臺
鼓勵支持企業在寶山打造“6+365”常年展示交易平臺(綜合服務平臺、跨境電商平臺、專業服務平臺),經認定后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資金支持。
對注冊落戶我區的國別商品中心(商品直銷中心),經市商務委認定,在區內新開的國別直銷網點,建筑面積300-1000㎡及1000㎡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80萬元資金支持,且不得超過投資總額50%的標準。
鼓勵支持進博會簽約參展品牌以及其他國際知名品牌在寶山開設首店、旗艦店。經認定后,給予實際投資額的50%、總額不超過80萬元的資金支持。
(五)支持貿易主體能級提升
支持企業穩規模促轉型,對轉型有成效以及對區域經濟貢獻明顯的企業,按其對區經濟貢獻度,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支持企業申報認定各類高級資質。對海關首次認定為AEO高級認證類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資金獎勵。
(六)支持引進貿易企業
支持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參展企業或采購企業在寶山區新設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導向的貨物貿易類企業、服務貿易類企業和代表處予以資金支持。經審定,按企業一年辦公用房租金總額的60%或新購辦公用房總價的5%的標準給予相應的租金或購房資金補貼,最高500萬元。給予代表處1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費資助。
支持引進貿易功能性機構,對新引進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國際貿易組織、促進機構和經貿類行業協會,經有關部門認定,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
(七)支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研發中心
鼓勵跨國公司在本區以投資性公司、管理性公司形式設立地區總部,對新引進或設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經市相關部門認定后,按照《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扶持。對經市相關部門新認定的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給予200萬元的資金支持。
支持鼓勵跨國公司在本區設立研發機構,對經市相關部門新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按照《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扶持;對經市相關部門新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未達到《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支持標準的,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六條 資金申報
(一)申報要求
申請企業和機構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區商務委提交資金所需各項申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企業和機構申請的支持內容已獲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專項資金支持。
本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如與國家、上海市等上級有關政策存在不符之處,按上級政策執行,并作相應調整。
(二)申報材料
1、填報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項目內容附相關材料;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批準設立的相關文件等材料(蓋章);
4、企業近兩年在進出口管理、財務管理、工商管理、稅務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環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等方面無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5、受理部門需要的其他相關文件。
第七條 審核和撥付
按照寶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審核和撥付流程執行。
第八條 監督管理
(一)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和監督按照《寶山區關于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集群 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區商務委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應當按規定接受審計單位的審計。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除將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全額收回上繳財政外,并將其不良記錄記入個人和機構聯合征信系統。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九條 附則
本意見自2020年5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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