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各區獎勵政策匯總2022版
稅收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上海市人才引進落戶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承擔單位以下人員可申請落戶:
1、重點機構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且具有1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
2、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等核心業務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
3、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技師)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且具有2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
4、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政策依據: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滬府規〔2020〕25號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實施細則》滬人社規〔2020〕27號
政策有效期:2025年11月30日
上海市級政策:
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為申請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培育)及各區研發機構的前置條件,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最高獎勵200萬,小巨人最高獎勵300萬。
上海市各區資金獎勵政策
1、張江科學城
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或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給予25萬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政策依據:《關于啟動2021年張江科學城專項資金政策受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有效期:張江科學城政策每年發布一次,基本不變
2、張江分園
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或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給予25萬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政策依據:《關于開展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重點項目預申報的通知》滬科創辦〔 2021〕90號
政策有效期:張江分園政策每年發布一次,基本不變
3、臨港新片區
對上年度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認定支持獎勵25萬元。
政策依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滬自貿臨管經〔2019〕12號)
政策有效期:2023年8月31日
4、浦東新區
對年度首次認定、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25萬元。
政策依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專項操作細則》浦科經委〔2021〕10號
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0日
5、閔行區
1、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5萬元資助;
2、對新遷入本區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資助;
3、對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資助。
政策依據:《閔行區高新技術企業資助政策意見(試行)》閔科委規發〔2020〕2號
政策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
6、閔行區梅隴鎮
梅隴鎮企業獲得《閔行區高新技術企業資助政策意見(試行)》或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所指的資助后,梅隴鎮按照上級資助額60%的標準予以支持,具體如下:
1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木企業給予15萬元資助;
2對外區遷入本鎮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木企業給予12萬元資助;
3對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木企業給予3萬元資助。
政策依據:《梅龍鎮高新技術企業財政扶持辦法(試行)》閔梅府辦發發〔2021〕8號
政策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
7、閔行區紫竹園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資助;
8、長寧區
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新遷入長寧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再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政策依據:《長寧區鼓勵科技創新的實施辦法》長科委規〔2020〕1號
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9、楊浦區
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資助;對新遷入楊浦區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對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資助。
政策依據:《楊浦區高新技術企業資助辦法》楊科規〔2021〕2號
政策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10、虹口區
對新認定、新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政策依據:《虹口區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意見》虹發改規〔2021〕5號
政策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
11、寶山區
對區內企業被認定(含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政策依據:《寶山區加快建設上海科創中心主陣地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寶府規〔2021〕1 號
政策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
12、金山區
確認為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撥付15萬元的資金獎勵。
政策依據:《金山區關于進一步鼓勵科技創新加快上海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的若干配套政策實施細則》(金科〔2020〕26號)
政策有效期:2024年5月14日
13、嘉定區
對當年認定(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貢獻度、成長性和研發投入等情況,經企業所在街鎮推薦,給予認定后一次性最高20萬元人民幣資金資助
政策依據:《嘉定區關于加快本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實施方案(試行)》嘉府規〔2021〕5號
政策有效期:2023 年12 月31 日
14、崇明區
對首次認定為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的資助,其中實體入駐崇明的企業給予20萬元資助,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不予資助。
政策依據:《推進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科技創新實施辦法》滬崇科規〔2021〕2號
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15、青浦區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5萬元獎勵;對遷入我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滿后,首次重新認定通過的給予一次性25萬元獎勵;上述兩類已經獲得一次性獎勵的企業,有效期滿后經重新認定通過的,每次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青浦區關于加快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
政策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
新政策暫未發布,發布之后更新
16、松江區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遷入我區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次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松江區關于加快推進G60科創走廊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滬松府規〔2019〕23號
政策有效期:2019年12月19日起實施
17、黃浦區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資助,對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資助。
政策依據:《黃浦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操作細則(試行)》黃科委〔2019〕12號
政策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新政策暫未發布,發布之后更新
18、普陀區
對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根據企業經濟社會貢獻,給予最高50萬元人才專項獎勵。
政策依據:《普陀區加快推動“才聚普陀”的若干措施》普人社規范〔2021〕3號
政策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19、靜安區
獲高新技術企業的,區獎勵5萬元。
政策依據:《〈靜安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與發展的實施意見〉配套政策細則》靜科委規〔2018〕1號
政策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
新政策暫未發布,發布之后更新
20、奉賢區
1、奉賢區青村鎮對新認定為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的補貼;對通過復評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萬元的補貼;
2、對奉賢區莊行鎮獲得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的,給予4萬元的獎勵;對通過復評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
政策依據:
1、《奉賢區青村鎮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
2、《奉賢區莊行鎮人民政府關于產業扶持及企業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試行)》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