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度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有關單位:
為加快本區產業經濟轉型升級,根據《青浦區關于積極打響制造品牌的實施辦法》(青府發[2019]10號)和《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支持實施細則》(青經發[2019]30號)的要求,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展2020年度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資金支持方式和標準
技術改造是指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產能,實現內涵式發展的投資活動。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的方式安排使用。專項資金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項目核定總投入的10%,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驗收通過后一次性撥付專項支持資金。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在本區依法登記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
(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業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四)技術改造項目未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中“限制類”和“淘汰類”目錄,項目具有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五)項目總投入300萬元以上,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和軟性投入。固定資產投資包括用于項目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器具購置等費用,其中建安投資不超過項目設備投資的25%;軟性投入包括軟件、試驗和檢測等費用。項目總投入中,固定資產投資占比不低于70%。
(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備案(核準)、環保等方面的手續已經落實,建設期在2018年1月以來已完成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三、申報材料
(一)2020年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二)2020年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投資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五)生態環境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六)新增用地項目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零增地項目提供房地產權證;非自有房產的提供租房證明;
(七)產品成果鑒定、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文件。
(八)項目單位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九)技術改造項目總投入明細清單及提供發票復印件;
(十)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由區經委委托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
(十一)兩化融合評估報告;
(十二)企業法人代表信用查詢授權書;
(十三)項目尚未獲得市和區其他專項支持的聲明;
四、申報程序
(一)組織方式。區技術改造專項采取“常年申報,分批審核”方式,項目申報系統全年開放,年內分三批次開展項目評審。
(二)申報時間。申報起始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項目評審開始時間為2019年3月31日,第二批項目評審開始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第三批項目評審開始時間為2020年9月30日,9月30日以后申報的項目作為2021年項目儲備,納入2021年項目評審計劃。
(三)申報方式。申報單位登錄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和服務平臺(http://cyfz.shqp.gov.cn)及兩化融合自評估服務系統(http://shpg.cspiii.com)進行網上填報后,向所在街鎮或區級公司遞交書面申請材料一式二份。
(四)申報初審。項目申報材料須符合相關規定,申報完成后,由各街鎮和區級公司對申報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對項目管理平臺申報材料的一致性、齊全性嚴格把關,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關內容的,予以退回或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在限定時間內補齊。項目初審通過后,出具初審意見及網絡批轉,并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區經委。
(五)評審方式。項目經街鎮、區級公司初審通過后,由區經委統一委托審計單位出具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區經委會同區相關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專家評審項目投入情況,根據評審情況確定項目支持資金。
(六)公示。對于審核通過的項目,由區經委在經委官網向社會公示。
(七)區級審議。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區經委報青浦區產業發展協調推進辦公室審議。
(八)資金撥付。審議通過后,由區經委、區財政局聯合下達資金撥付文件,區財政局根據文件撥付專項資金到各相關單位。
六、聯系方式
(1)項目業務咨詢
聯系人:王 瑋 聯系電話:59732890*10318
(2)書面材料受理地址:青浦區公園路100號3樓318室
附件:
1.2020年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2.2020年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參考格式)
3.技術改造項目總投入明細清單
4.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支持實施細則
5.兩化融合自評估服務系統(企業)用戶操作手冊V1.0
青浦區經濟委員會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