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2020年度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規〔2018〕5號)、《楊浦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楊發改規范[2019]2號)中的有關規定,現開展楊浦區2020 年上半年度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1、 申報項目條件:
1、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
2、申報的項目一般是2019 年8 月中旬至2020 年3 月底開始建設的項目。
3、引導資金支持過的項目單位,再次申報新項目必須以上次支持項目驗收通過為前提。
4、上報單位2019 年度凈資產必須為正。
5、申報單位稅收戶管地和注冊經營地必須在楊浦區。
二、申報流程及時間:
1、申報截止時間:
(1)戶管推薦:請戶管單位(各投促分中心、科技園區)對有意向申報的企業和項目進行摸底,于2020年 2月3日(周一)下班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項目梳理匯總,填寫《楊浦區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推薦匯總表》并蓋章報送至區發改委產業科(電子版發送到郵箱ypfwyxmk @126.com )(附件2);
(2)企業申報:申報單位經由戶管單位 審核并推薦后, 提交申報材料(電子版), 申報材料包括: 《項目申請表》、《基本信息表》和相關附件材料 (見附件清單) 。 上傳郵箱地址為: ypfwyxmk ;本次 申報 受理截止 時間為: 2020 年 2 月 13 日 (周四)。紙質材料提交時間另行通知。
2、項目輔導會:擬于2月中旬召開項目申報輔導會,擬邀請市有關專家對“申報資金需要注意的事項和相關要求”做專題輔導,具體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3、材料填報要求:申報單位請按照市發改委下發的《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和《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規[2018]5號)的要求,填寫項目申請表、項目基本信息表以及準備相關附件,并經由戶管單位審核推薦后,將上述申請材料電子版一并發送至郵箱ypfwyxmk @126.com 。
附件1:《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
附件2:《楊浦區服務業引導資金推薦表》
附件3:《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規[2018]5號)
附件 4:《楊浦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楊發改規范[2019]2號)
附件 5:《基本信息表》、《項目申請表》
咨詢電話:25033519 25032459 郵箱:ypfwyxmk @126.com
相關附件材料清單附后。
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辦公室
2020年1月20日
相關附件材料清單如下:所有項目單位必須提供第1、2、4、8、9項,其他各項文件根據實際項目情況提供。
*(1)項目申請表、項目基本信息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4)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
(5)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6)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7)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8)項目單位近3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2017年、2018年、2019年)(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如果企業在2020 年2 月13日前來不及提交2019 年度審計報告,需進行書面說明,并于區級專家評審會前補充)
*(9)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10)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1)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12)風險投資、成果或專利證書等其他相關文件
· 附件3、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