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浦東新區2020年度上半年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加快推進浦東新區服務業發展,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18] 5號)和《浦東新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的若于規定》相關要求,現開展浦東新區2020年上半年度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支持領域
1、支持《上海市服務業發展 “十三五 ” 規劃 》(滬府發[2016] 65號)和《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年)》(發改規劃[2017]1116號)明確的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5] 27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本市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的若于意見》(滬府發[2014] 59 號)中明確的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
3、支持本區范圍內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域、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級服務業示范園區和服務業創新發展示范區的重點服務業項目。
4、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業園區建設,對其核心區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規劃論證給予資助。
二、 申報條件
2020年上半年申報的項目除了必須符合以上重點支持領域, 還需符合:
1、項目總投資必須為1000萬元以上,其中投資構成中設備購置費、 軟件購置費、建筑工程費、改造裝修費等建設投資費用原則上占比超過50%。
2、申報的項目一般是2019年8月中旬至2020年3月底開始建設的項目。
3、引導資金支持過的項目單位,再次申報新項目必須以上次支持項目驗收通過為前提。
4、上報單位2019年度凈資產必須為正。
申報單位稅收戶管地和注冊經營地必須在浦東新區(稅收戶管在臨港地區的企業申報由臨港管委會負責受理)。
三、申報材料
請項目申報單位按照市文件要求填寫項目申請表及基本信息表,并準備好相關附件。具體要求如下:
* 1、項目申請表、項目基本信息表(請見附件1, 按要求填寫完整);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請在 “上海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完成項目備案,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 4、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 5、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如果企業在2020年1月8日前來不及提交2019年度審計報告, 可以在2020年2月17日前送至稅收戶管地的開發區管委會, 稅收戶管在相關鎮的企業送至我委);
* 6、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 貸款協議、 貸款合同), 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7、如項目涉及土建、 加層、 外立面改造等, 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8、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 輻射、 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9、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 相關 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10、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1、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12、風險投資、成果或專利證書等其他相關文件;項目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以上附件中帶" * "的附件必須提供,其余附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
四、申報程序
根據浦東新區企業政策一網通辦總體要求,采取線一網通辦“ 平臺申報和線下提交相結合方式,企業申報可通過 “浦東新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平臺” (http:l/116.228.44.10:8888/spm/web/outsite/index.jsp)或浦東企業服務在線" (http://qyfw.pudong.gov.cn/web )實現政策查詢、政策受理等功能(本次浦東新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平臺網上申報受理截止到2020年1月8日下班前)。
1、用戶注冊
申報單位登錄進入“浦東新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平臺” ,點擊 “企業用戶注冊”填報相關信息,提交審核通過后,完成用戶注冊。
2、在線申報
申報單位在線登錄注冊賬號,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并上傳附件,按照稅收戶管地(一般為營業執照首次辦理地址所在鎮或開發區)選擇項目所在區域后,在線提交申報材料,單位稅收戶管地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在線審核信息和附件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重點審核企業稅收戶管地、 凈資產、總投資和投資備案情況;稅收戶管在相關鎮的企業申報信息和材料由我委直接予以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