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相關成員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上海市青浦區區長質量獎是青浦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主要授予在質量管理和經營績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組織和個人。獎項評定根據《上海市青浦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青府規發〔2019〕5號)和GB/T 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進行,獲獎組織和個人將由區政府實施表彰獎勵。現就2020年度上海市青浦區區長質量獎申報評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2020年10月31日
二、申報對象
在本區登記注冊,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的組織;從事質量相關工作五年以上的個人。
三、申報條件
詳見附件《上海市青浦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申報表、組織概述、自我評價報告及證實性材料組成。
1.申報表。各申報組織應如實、完整地填寫《上海市青浦區區長質量獎組織申報表》。
2.組織概述。內容根據GB/Z 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的要求提供。字數不超過3千字。
3.自我評價報告。對照GB/T 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的具體要求,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用數據和事實進行評價說明,必要時可使用圖表。字數不超過5萬字。
4.證實性材料。凡在申報表、自我評價報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證實性材料,包括經審計的近3年財務報表、上市公司年報、榮譽證書等,并加蓋公章。如無法提供的,請做書面說明。
以上申報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冊,證實性材料單獨成冊,普通A4紙雙面印刷、軟封面裝訂、字體為宋體小四號、行距1.5倍。申報組織應向受理部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內容包括1、2、3)一式三份、證實性材料一式二份、電子光盤(含所有申報材料1、2、3、4)一式二份。
五、申報及評審工作程序
(一)推薦申報。申報組織將申報材料報經本區相關主管部門、園區或所在街鎮簽署書面推薦意見后,于2020年10月31日前報送青浦區區長質量獎評審辦。
(二)資格審查。評審辦對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推薦意見和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對通過審查的,正式受理其申報。
(三)資料評審。評審辦組織評審組,根據評審規則,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組織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組根據資料評審結果,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確定現場評審名單。
(四)現場評審。評審辦組織評審組,根據評審規則,對通過資料評審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
(五)綜合評價。評審辦組織評審組,對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進行綜合分析,擇優提出獲獎建議名單。評審辦根據評審組的建議,提出獲獎推薦名單,并附相關材料提請評委會審議。
(六)審定公示。評委會表決確定擬獎名單;經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后,提請區政府批準區長質量獎擬獎名單。
(七)批準公告。經區政府批準同意區長質量獎獲獎名單后,通過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告。
六、其他事項
(一)各街鎮、行業主管部門應結合各自實際,及早做好創獎組織的宣傳工作。
(二)青浦區區長質量獎的申報、評審工作嚴格執行有關程序和標準。按照自愿申報原則,評審過程不向申報組織收取任何費用。有關管理辦法、評價標準、申報表等資料可登錄“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通知公告”欄中查詢獲取:
(https://www.shqp.gov.cn/cindu/tzgg/20200805/671437.html)。
(三)申報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松路175號)質量發展科(1號樓102室)
聯系人:任少麗、張艷平,聯系電話:39258029、18116071595
電子郵箱:qpzlkmsa@163.com
青浦區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