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充分發揮杭州市專利專項資金對資助創新的激勵、推動作用,強化海外專利保護,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杭州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杭市管[2019]165號)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國外授權發明專利資助工作,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是注冊在本市的企業,且是申報資助專利的第一專利權人。
2.根據《杭州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獲得相關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該專利授權公告日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間,且截至2020年6月1日,該專利權處于有效狀態。
二、申報方法
申報單位通過杭州市財政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http://220.191.210.97:8080)市專項資金業務(市場監管局)在線申報。
三、申報時間
全年受理,請前期獲得授權的企業于6月底前完成在線申報,以便盡早完成資金兌現。
四、資助內容
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專利局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專利資助2萬元。依據《專利合作條約》(PCT)提交國際申請,給予1萬元資助,同一涉外專利最多支持兩個國家或地區。
五、受理審核
1.各有關企業應當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盡快完成網絡申報。
2.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通過審核的,按規定程序下達資助資金計劃并抄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撥付資金。
3.申請企業必須據實提交申報資助所需材料,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全額追繳資助資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的資助資格。若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