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管委會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雙創辦,各有關單位:
根據《寧波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甬兩創辦〔2017〕2號)要求,為加強我市小微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優化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氛圍,強化知識產權環境保障,現就做好2018年度小微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事后補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開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的平臺、基地等實體,重點包括如下領域:
(一)知識產權防控體系。包括重點面向我市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檢索分析、防控與保護、監測與預警、風險分析與風險防范等體系的建設與運營。
(二)知識產權流轉過程中的保護及商品化運營體系。重點包括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拍賣、轉化、入股等流轉過程中的防控保護,以及評估、作價、融資、增值服務等專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和運營。
(三)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服務體系。重點包括知識產權托管、貫標、規劃、組合、服務基地等平臺運營和服務體系構建。
二、支持方式
項目采取事后補助方式,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雙創辦對項目按實際投入及年度運營績效進行考核評定。根據評定結果,對項目各承擔單位因開展小微企業知識產權防護體系建設支出予以補助,每家申報單位的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我市注冊、為我市企業提供各類知識產權服務的實體。
(二)申報內容須符合重點支持領域的要求,因開展防控體系建設、提高服務水平而發生的支出。
(三)鼓勵聯合申報,共同開展體系建設,但每個項目的申報單位原則上不超過五家。且每家單位限申報一項。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材料
1、封面(附件1)及目錄;
2、申報表(附件2);
3、申報單位證照復印件;
4、申報項目2018年度建設運營情況;
5、申報項目2018年度專項財務審計報告;
6、其他佐證材料。
(二)申報程序
1、根據《實施細則》和本通知要求,公開組織申報。符合條件的建設運營主體填報材料,經所在區縣(市)、管委會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核實后,推薦上報。
2、申報單位將申報資料簡裝兩份(正本、副本各1份),連同PDF格式的電子文檔,于3月15日前提交至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認定,并提出補助標準及補助額度。
4、市雙創辦提出審核意見。
聯系人: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陸晶晶 87978961
地址:高新區揚帆路999弄B3號樓6樓608室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秦燚,聯系電話:89382659
市雙創辦 杜云峰,聯系電話:55882778
附件:1、申報書封面樣張
2、小微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控體系建設項目補助申報表
3、建設運營情況及審計報告要點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