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園關于開展張江專項發展資金2020年重點項目(第三批)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財預〔2016〕149號)、《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和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滬科創辦〔2019〕20號)、《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重點項目管理辦法》(滬科創辦〔2019〕21號)和《關于全力支持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防控疫情平穩發展的通知》(滬張江高新管委〔2020〕2號),現就開展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2020年重點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為獨立法人,具備相關資質和能力(優先支持信用評級良好的單位)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
注冊地和稅管地在張江高新區閔行園區(包括閔行園和漕河涇浦江園)范圍之內的企業并納入張江高新區火炬統計范圍、面向張江示范區提供公共服務和專業服務的相關單位、非營利性法人機構。(可通過閔行科創服務平臺網站-張江園區欄目-企業歸屬范圍查詢注冊地址是否屬于張江閔行園范圍)
以上各類單位均已建立項目單獨核算的財務制度(申報H25事項需資金專賬管理);在管理經營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非營利性法人機構具有常設工作機構和健全的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符合有關要求
1. 2020年重點項目優先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優化園區服務環境和企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平穩發展的事項。各類申報須符合項目指南(附件1)要求。
2. 項目內容已經獲得或正在申請市級或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請支持。
3.申報主體對所申報的項目需提交未獲得其他財政資金資助的承諾。
4. 申報材料需齊全,相關證明文件應將清晰可辨認的原件掃描件在信息化系統內上傳。申報材料未按要求完整提交,或系統內填報情況與提交的證明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審核評估。
5. 如申報主體在項目資金撥付前遷出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項目不再支持、資金不再撥付。
(二)申報項目需在規定的周期內
1.申報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優化園區服務環境和支持企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平穩發展板塊的項目(X01-X05),應當是2020年1月以后至疫情結束期間完成的事項(X01減免房租時間為2020年4月、X02-X03費用支出時間為2020年1月至3月。
2.申報事后一次性支持的項目(編號A01—E29,H25除外),A04、D14、D15應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間完成的事項,其余條款均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之間完成的事項。
3.申報事前立項分階段撥付的項目(編號H25),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實施完成。
三、項目申報時間
(一)項目申報時間截至2020年10月25日。申報主體請登錄上海市財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臺(http://czkj.sheic.org.cn/czkjtr/)在線填寫申請書并提交證明材料。各條資助事項在線填報項目時間截至10月25日24:00。填報時間以系統顯示時間為準。臨近截止時間系統擁堵,建議盡早提交,過時不予受理。
(二)張江閔行園區管委會辦公室分批次項目初審時間為:
第三批:評審10月25日17:00前提交的項目
四、聯系方式
1、申報過程中如遇到共性問題,可以進入張江閔申報QQ服務3群826602321進行咨詢。
2、涉及到具體相關條款的申報咨詢,請聯系區科委相關業務責任科室,具體分工請見附件“責任科室”欄。
五、其他
1、申請主體無需通過機構或個人代理申報張江示范區相關政策支持資金項目。上海科創辦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事宜,上海科創辦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機構或個人假借上海科創辦工作人員名義向申請主體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上海科創辦舉報(舉報郵箱:chenc@pudong.gov.cn;郵寄地址:張東路1158號3號樓601室,郵編:201203)。舉報截止時間至項目批復下達前。
2、今年的企業統計年報繼續和張江政策掛鉤,非高新技術企業需完成2019年張江火炬系統年報。
(年報填寫詳見:
https://mp.weixin.qq.com/s/zWfHa5tQMSyYDyapBVWeRQ)
附件:
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2020年重點項目指南及責任分解
張江高新區閔行園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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