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黃浦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促進黃浦區文旅高質量發展,發揮黃浦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作用,根據《黃浦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2022年度黃浦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并對2022年度有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報主體
(一)申報單位須是工商稅務登記注冊在本區的企業及其他機構。
(二)申報單位須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范,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合法合規,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違紀記錄。
二、支持范圍
文旅產業資金主要用于推動黃浦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加速推進文旅重點產業發展,促進文旅消費增長,推動文旅產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創新,配套國家、市文旅產業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項目以及其他促進區文旅產業發展的重點項目和企業及其他機構。
三、支持標準
(一)支持引進和培育文旅重點企業。對租借我區辦公用房自用且租賃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文旅產業領軍企業,實繳注冊資本在2000萬元以上,近3年的年平均綜合稅收500萬元以上的。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其年租金的30%給予補貼,補貼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最長不超過三年(需要每年申報)。
(二)支持重點產業服務平臺和要素市場平臺打造。對促進文旅重點產業的產融對接、資源整合、人才培育、內容創作等服務平臺建設以及知識產權、資本等要素市場平臺建設項目,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引進和培育文旅重點產業領軍人才和新銳人才。對于引進國際級、國家級知名人才和機構的市場主體,根據被引進對象的影響力及相關情況,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引進的知名人才和機構在本區實際開展的各類產業項目,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文旅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對在本區開展的文旅融合、文旅消費、文旅新業態以及文旅產業和科技、藝術、創意、金融、商業商務等區域重點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支持在線文旅產業發展。對在本區開展智慧文旅場館建設,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項目建設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在本區創新推出云演藝、云展覽、云旅游、數字博物館、數字藝術、數字酒店、數字景區、沉浸式體驗等在線文旅項目,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支持旅游會展產業發展。對在本區由酒店、會展、商旅服務、室內室外空間等市場主體組織的不同規模不同數量的區域重點產業的業內引領的精品會議、藝術品拍賣、展覽和活動項目,符合單次會議、展覽和活動超50人以上的,可按會議、藝術品拍賣、展覽和活動的規模、數量、參會人數、帶動住宿等情況,經評審認定,給予年累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獎勵。
(七)支持演藝、影視和音樂產業發展。
支持演藝產業發展。對在本區開展全球、全國首演、首秀的國內外精品演藝劇目的市場主體,結合參考內容題材、首演范圍、場次數、市場表現、社會效應等因素,經評審認定,給予年累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獎勵;對在本區演藝場館開展駐場演出的市場主體,符合駐場單個項目年超50場以上的,結合參考項目投資額、演出場次、內容題材、市場表現、社會效應等因素,經評審認定,給予年累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獎勵;對在國內外巡演的項目的市場主體,符合巡演單個項目年超20場以上的,結合參考項目投資額、巡演場次、內容題材、市場表現、社會效應等因素,經評審認定,給予年累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獎勵;對于原創劇目的孵化、制作、演出項目,結合參考內容題材、社會效應、演出場次等因素,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在本區已連續舉辦3屆以上的演藝大世界大型專業品牌節展、論壇等演藝活動項目,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項目建設總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在本區建設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或設有200以上座席的專業劇場(取得《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的項目,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項目建設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支持影視產業發展。對作為第一制作方或第一出品方投資拍攝,參加國際A類電影節主競賽單元,以及國家級電影、電視劇獎項的“五個一工程”獎、金雞獎、百花獎、華表獎、飛天獎、金鷹獎并獲得主要獎項(不含個人獎)的電視及電影作品的市場主體,按照獲獎等級、類別、市場表現、社會效益等因素,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獎勵;對作為第一制作方或第一出品方投資拍攝,在央視或兩家及以上省級上星電視臺及主要視頻網絡平臺首播的影視作品或綜藝節目的市場主體,按照內容題材、市場表現、社會效應等因素,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獎勵。
支持音樂產業發展。對于在本區由市場主體舉辦的國內外知名及原創音樂節、音樂賽事等音樂類活動項目,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支持電競產業發展。
支持引進國內外一流電競俱樂部。對在本區引進的電競俱樂部,參加總獎金額達到100萬美金及以上的國際電競職業大賽或總獎金額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全國電競職業聯賽,獲得冠、亞、季軍的,經評審認定,給予年累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獎勵。
支持電競場館建設。對在本區投資建設專業電競場館的市場主體,電競場館通過專業等級評定為C級及以上的,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項目建設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支持引進國內外一流品牌電競賽事和活動,支持原創品牌電競賽事的培育和壯大。對在本區舉辦的國內外一流品牌電競賽事和活動及原創品牌電競賽事項目,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每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九)支持藝術產業發展。支持藝術產業空間綜合體建設及其功能打造和運營管理。對在本區構建集藝術創作、藝術(畫廊及拍賣)交易、藝術展覽及保稅展示、鑒定評估、藝術類教育培訓、金融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的藝術產業空間綜合體建設,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項目建設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在本區由市場主體舉辦的國內外知名及原創藝術產業活動項目,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支持IP授權產業發展。支持IP授權產業項目、活動、原創IP孵化及配套專業服務落地黃浦。對在本區開展的IP授權產業項目、活動及區域內企業原創IP的內容制作、推廣、版權保護、衍生品開發、展覽、授權等項目,以及為IP授權產業配套的專業服務項目,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一)加大對優質文旅項目的配套資金支持。對獲得國家、上海市扶持的文旅產業項目,經申報評審認定后,按照國家和市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區級配套資助。
四、支持方式
文旅產業資金采取資金獎勵、房租補貼、配套資助、項目補貼的資助方式。其中,項目補貼按照項目申報時的完成情況分為在建類項目補貼和成果類項目補貼。根據項目的功能定位、服務方式、項目開展情況等,擇優給予相應支持。
五、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符合《申報指南》確定的支持范圍。
(二)申報的項目須符合項目明細表(見附件1)的要求。
(三)申報項目需在規定的周期內。
1、除在建基建類項目外,其他類別申報項目均應于2022年度完成,并在申報時提交全部所需材料,且項目啟動時間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2、在建基建類項目,在申報時項目應已啟動,有資金預
算、項目策劃和實施方案,啟動時間原則上不早于2021年1月1日且能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驗收。
(四)同一項目不可兼報本專項資金下的多條支持內容。
(五)同一項目已獲區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原則上不再重復支持。
六、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
1、《2022年度黃浦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見附件2);
2、申報單位的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的復印件(需驗證原件);
3、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需驗證原件);
4、具有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審計報告。
5、申報單位所屬期為2022年12月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及《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
(二)按申請類別對應材料
各申請類別按照項目明細表(見附件1)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三)以上材料除《2022年度黃浦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為原件,其他材料應提交復印件加蓋公章,需驗證原件的材料審核后原件當場予以退回,其他紙質版材料不予退回。
(四)根據初審情況,如需提供其他佐證材料將另行通知。
七、申報流程
(一)申報時間2023年2月27日起至3月31日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二)材料報送
請在截止時間之前提供以下材料:
1、紙質版材料:將填報好的《2022年度黃浦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簽字蓋章連同其他相關書面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一式二份,報送至區文化旅游局。
2、現場遞交地址:黃浦區重慶南路100號1310室。
3、書面材料需現場遞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4、電子版材料:項目申報表Word文件、附表Excel文件、所有申報材料合并為一個PDF文件。上述電子版材料打包發送至郵箱:hpwlcyzj@163.com,文件名及郵件標題統一格式為“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名稱”。
八、評審流程
區文化旅游局受理匯總申報材料,對申報項目組織評審,評審結果經黃浦區相關會議審定后向社會公示。評審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
九、評估監管
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項目申報內容,對獲得的在建類項目補貼的支持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確有特殊原因須變更資金用途或中止項目的,須報區文化旅游局審批。
區文化旅游局與區財政局有權對支持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于違反文旅產業資金使用規定或項目績效不佳的項目,區文化旅游局與區財政局保留變更、中止、收回文旅產業資金的權利,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并取消項目單位三年內申報文旅產業資金的資格。
十、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21-33134800*81340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十一、附則
區文化旅游局從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文旅產業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區文化旅游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區文化旅游局或區文化旅游局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請知情者向區文化旅游局舉報。
本《申報指南》由區文化旅游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22年度黃浦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材料明細表
2、2022年度黃浦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
3、2022年度黃浦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附表
黃浦區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黃浦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扶持資金項目明細表.pdf
附件: 附件2:2022年度黃浦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表.docx
附件: 附件3:2022年度黃浦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