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補填報2022年服務外包數據的通知
各有關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上海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滬科規〔2019〕4號)第十二條要求,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中填報企業基本信息,按時報送數據。
目前,有部分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未按要求在系統填報2022年執行數據。根據管理辦法要求,請相關企業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中,補填報2022年度離岸、在岸和境外執行數據,并于3月23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聯 系 人:魏佳琦 62787102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