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開展2023年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加快推動上海創新型經濟發展,支持各類高成長性企業和研發機構升級打造創新型企業總部,根據《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認定和獎勵管理辦法》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快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2023年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認定申報工作,請相關單位廣泛動員符合條件且有意愿的企業積極申報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重點支持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等重點領域,在臨港新片區注冊設立的工業企業或服務業企業。
2. 申請認定的企業應當符合:
(1)在臨港新片區注冊的工業企業或服務業企業;資產總額達到2億元或市值達到20億元,年度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或最近三年銷售收入平均復合增長率達到20%以上;在滬具有研發、銷售、結算等復合型總部功能,除本市外擁有兩個(含)以上分支機構或對外投資的企業。
(2)主要產品或服務屬于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和相關規劃重點領域,以及《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核心產業范圍。
(3)年度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生物醫藥研發外包等服務業企業為10%以上),或年度研發費用總額超過5000萬元,其中,在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占全部研發費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發人員占從業人員比例達到10%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生物醫藥研發外包等服務業企業為20%以上),或年度研發人員總數達到100人以上。
(4)在滬擁有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核心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等15項以上,或創新藥、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改良型新藥、創新二類或三類醫療器械的產品注冊證書等。
(5)已獲得以下認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內的優先: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國家和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上海市專利工作示范企業。
(6)部分指標未達到但總體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具有突出行業影響力和帶動作用的企業,經臨港管委會同意后可作為特殊情況研究納入。
二、申報資料
申報企業按要求填寫申報表格、編制申請報告以及準備相關證明材料(詳見附件 1-4,見原文鏈接):
1. 創新型企業總部申報表(含證明材料清單)
2. 《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3. 企業填寫的企業擁有高質量專利信息表
4. 企業最近三年牽頭制定的標準和規范信息表
三、申報程序
1. 請符合條件且有意申報的企業于2023年4月19日(周三)前,將申報表(含證明材料清單)、申請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附件1-4,見原文鏈接)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刻盤交至區臨港管委會高科處(申港大道200號B棟5樓前臺),同時發送一份電子版至臨港管委會高科處,郵箱:mnhu@lingang.gov.cn。
2. 臨港管委會在申報材料齊全后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及相關材料報送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市戰新辦)。
3. 市發展改革委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上報材料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擇優提出認定建議,提交市戰新辦會議審議后,報市政府審定。
4. 獲得認定的企業由市戰新辦批復,統一命名為“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
聯系人:曹老師 68282609,胡老師 6828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