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區分局:
根據《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及省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通知》的相關要求,為按時順利完成全市2020年“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以下簡稱“守重”企業)公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公示的企業范圍
凡符合《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條件的企業,可自愿申報AAA、AA、A級“守重”企業公示;2018年被省、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公示的AAA、AA、A級“守重”企業可自愿申報繼續公示,未申報繼續公示的,原稱號公示期滿后自行失效。
二、公示機關
根據《辦法》的規定,我市“守重”企業實行分級公示。
1.AAA級“守重”企業申報材料由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初審核查后推薦上報市局,由市局審核后向省局推薦。
2.市本級的AA級“守重”企業由市局公示。德清、長興、安吉的AA“守重”企業由各縣局按照《辦法》的規定,通過網上核對、實地抽查、征求意見等方式,對AA級申報企業的申報資格和條件進行審核擬公示,再將擬公示名單報市局備案并行文公示。
3.A級“守重”企業由區(縣)局(分局)自行公示。
三、申報公示的程序
本次公示活動,采取企業自愿申報,各級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按職責分工分別審查、核實、上報、公示。
(一)企業申報
自愿申報的企業,可在2020年2月10日后登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申報系統”(http://223.4.72.148/)進行申報,并在申報系統中下載填寫好的《申報表》,于2020年3月30日前向企業住所地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提交《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書式材料。
(二)核實上報、公示
1.各區(縣)局(分局)在收到企業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和書面提交的申報材料后,按照《辦法》的規定,對申報企業的申報資格和條件進行審查核對,并逐家實地核實企業相關情況,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將材料退回并向企業說明情況;符合申報條件的,于4月20日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上報市局,并同時以書面和電子(表格、圖片)形式報送下列材料。
1)各區(縣)局(分局)推薦上報各新申報和續報企業名單的文件;
2)《新申報、繼續申報2020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匯總表》(附件1);
3)應續報企業放棄續報的相關說明;
4)越級申報相關證明材料及區(縣)局(分局)認為應該上報市局的情況說明。
企業提交的相關書式材料由各區(縣)局(分局)保存備查。
2.市局對各區(縣)局(分局)推薦上報的企業,通過網上核對、實地抽查、征求意見等方式,對申報企業是否符合《辦法》明確的公示條件進行審核,并按要求推薦上報和公示。
3.各區(縣)局(分局)應按各等級“守重”企業的公示順序完成相關等級“守重”企業的公示,并報市局備案。
四、公示活動要求
一是加強宣傳動員。各地要利用各種渠道宣傳“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動,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特別是要鼓勵、扶持小微企業開展申報。同時對于本年度應續報的“守重”企業,各地必須逐家書面發函告知(附件2),做到通知到位,防止出現漏報。
二是做好培訓指導。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自行組織企業開展申報培訓,指導企業準確理解各項申報指標,正確使用申報軟件。對各項申報指標的測評是對企業綜合評定的一項重要依據,AAA級新申報企業系統測評分在600分以下的,申報系統將自動不予通過,且無第二次申報機會,請各地務必重視,指導企業準確按時完成網上數據填報,防止出現錯報、漏報。
三是嚴格審查認真履職。各地要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條件,對申報企業的資格和條件開展審查,擇優推薦和公示。
1.原則上不推薦和公示越級申報企業以及兩個年度內連續虧損企業。越級申報守重公示的,必須提供同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出具的該企業符合《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證明材料且證明材料必須寫明出具單位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對于重點扶持小微企業,考慮實際情況不作上述要求,但不能越兩級申報且要求附推薦機關情況說明。
要嚴格把握兩個年度內連續虧損企業的推薦,由于企業擴大投資等客觀原因造成虧損的,企業必須提交書面情況說明,推薦機關要核實情況。
2.加強對申報企業處罰信息的核查。各地要認真核查申報企業近兩個年度內有無不良失信行為、違法違規行為,要求通過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浙江政務服務網(浙江省行政處罰信息公開http://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owadmins.do?webId=83)等公開的信息網站查詢,對于有涉及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環境保護等違法違規行為或未履行法院判決的生效法律文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原則不予推薦和公示。
3.加強對企業網上填報數據的核查。對于企業弄虛作假,虛假填報財務報表,故意隱瞞處罰信息、虛構偽造守重等級及相關榮譽證明的,一經發現實行一票否決。
4.強化申報企業實地指導核查。各地要加強對申報企業的實地指導,做好核查工作,在推薦上報時必須在申報系統中上傳近半年內到企業進行實地核查的表格復印件(附件3),否則系統將不予通過。
各地工作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市局聯系。聯系人:葉郁郁,電話:0572-2123087。
附件:1.新申報、繼續申報2020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推薦匯總表
2.關于浙江省 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到期續報的提醒函
3.2020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情況檢查記錄表
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