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區開展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復核第一批的通知
各鄉鎮、集團(園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2〕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現就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一)應在上海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簡稱“服務云”)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申報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見附件4),并報送至注冊地鄉鎮、園區。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登錄服務云進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申報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見附件5),并報送至注冊地鄉鎮、園區。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未完成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
三、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園區要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貫力度,確保企業了解掌握申報要求,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各鄉鎮、園區要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條件標準,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申報質量。
(三)時間要求:請各鄉鎮、園區分別于5月6日(星期六)下午4:00前將《2023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企業蓋章簽字一式一份,不含佐證材料)及推薦匯總表(附件2,加蓋公章,電子表格發郵箱),《2023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企業蓋章簽字一式一份,不含佐證材料)及推薦匯總表(附件3,加蓋公章,電子表格發郵箱)報送至我委,不接收企業單獨報送紙質材料。
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第一批)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4月30日。對于年初預申報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見附件1)需網上填報,并提交由系統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
(企業蓋章簽字一式一份,不含佐證材料)。
聯系人:
吳 超 59611239 13636658013
任婷婷 59622913 13917661633
傳 真:59611239 郵箱:cmzxqyfwzx@163.com
地 址:崇明大道8188號2號樓545室
附件:
1.2023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預申報推薦匯總表
2.2023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
3.2023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
4.2023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含佐證材料清單)
5.2023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含佐證材料清單)
6.企業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模板)
7.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8.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標準
9.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崇明區經濟委員會
2023年4月14日
相關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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