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促進時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黃商務委規〔2023〕1號
區相關單位 :
《黃浦區促進時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 已經區領導審閱通過 , 現印發給你們 , 請遵照執行 。
上海市黃浦區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黃浦區財政局
2023年5月6日
黃浦區促進時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全面 推進 建設世界最具影響力的國際大都市中心城區,以 “上海國際時尚之都示范區”為引領,建設時尚產業高地,推進黃浦時尚產業發展, 助力上海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 根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
黃浦區促進時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 “專項資金”)是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促進我區時尚產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支持對象)
登記注冊在黃浦區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 支持對象 應當守法經營、依法納稅、信用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
第四條(適用范圍)
(一) 支持具有發揮引領時尚風向標作用的國際知名品牌發布、國際流行趨勢作品發布、設計師作品發布與展示、國際時尚論壇、時尚展覽和國際交流等時尚 活動 ,形成具有時尚影響力的展示高地。
(二) 支持優秀時尚企業從事時尚設計研發, 集聚國內外知名品牌的研發和設計中心,挖掘引領行業風向標的時尚類產品,搭建專業化的時尚產業促進平臺,提高時尚產業的競爭優勢。
(三) 支持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的跨界時尚 零售終端 ,開展國際化合作交流,形成高端零售消費高地,推動時尚消費平臺建設。
(四) 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總部及貿易型總部集聚貿易要素,優化提升貿易服務功能,提高貿易便利化程度,推動時尚貿易平臺建設。
(五) 支持依托時尚大數據研發,整合時尚地標、泛時尚類創新創意活動等資源,結合新媒體發展打造時尚傳播平臺,提高時尚流行信息傳播與交流的專業性與商業性。
(六) 支持引進國際頂尖時尚人才培育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和時尚專業院校等時尚綜合服務平臺。鼓勵引進對時尚創意產業有突出貢獻的高級人才,支持其申請區級人才政策扶持,加強時尚領域人才的培養。
( 七 ) 支持傳統商業的融合發展,鼓勵商業企業加快釋放服務消費和新興消費潛力,將時尚產業與科技、商業、旅游、文化、會展、體育等跨界融合發展 ,打造多元化時尚消費應用場景 。
第五條(支持方式與額度)
(一)具有良好規模影響的時尚類活動。 對占地面積3000平方(含)以下的且有良好聲譽的項目,一次性最高支持20萬元;對占地面積3000平方至5000平方(含)的 且 有良好聲譽的 項目,一次性最高支持40萬元;對占地面積5000平方至7000平方(含)的 且 有良好聲譽的項目一次性最高支持80萬元;對占地面積7000平方以上的且有良好聲譽的項目一次性最高支持120萬元。項目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資金投入總量的40%。
(二)時尚貿易平臺建設。 對具有全國 性 影響力的項目一次性最高支持50萬元 , 具有國際性影響力的項目一次性最高支持70萬元。項目的具體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資金投入總量的50%。
(三)權威時尚指數發布。 對具有區域性影響力 、 全國性影響力及國際性影響力的項目 , 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過40萬元,且項目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資金投入總量的50%。
(四)時尚企業參與有影響力的時尚榜單評選。 對入選市級榜單的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入選國家級榜單的項目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五)具有良好社會效益的時尚綜合服務 。對設立具有全國性影響力、 國際性影響力 的時尚媒體、 培訓機構 或行業協會,一次性支持 最 高 不超過50萬元 的費用補貼 , 且項目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項目資金投入總量的30%。
( 六 )促進黃浦區時尚產業發展的商旅文活動。 對活動成本 10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一次性最高支持10萬元;活動成本100萬元至200萬元(含)的項目,一次性最高支持20萬元;對活動成本200萬元以上的項目,一次性最高支持30萬元。活動成本包括舞臺搭建費、演出費用、 數字化營銷、 廣告宣傳費等。項目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資金投入總量的10%。
項目的具體支持比例,由評審會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項目參與設計師 、媒體報道、活動銷售額等情況以及線上線下流量、活動效果等,予以打分確定。
第六條(申報材料)
對符合本方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且申報材料齊全的項目予以受理, 申報材料包括下列材料:
(一) 《黃浦區促進時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
( 二 ) 項目涉及的方案說明、總結、實施場地證明, 具體申報材料以當年申報指南為準 。
第七條(審批程序 及資金撥付 )
區商務委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發布一次《黃浦區促進時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專家、專業機構等組建評審會,對項目的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確定支持項目及支持比例。
對評審確定的支持項目經網上公示五個工作日, 無異議后按照區財政專項資金報批程序,由區商務委報請區政府批準后,向區財政局申請撥款。區財政局審核后,將資金撥付至申請單位。
第八條(使用監督和評估管理)
區商務委、區財政局等部門定期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評估或績效評價,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項目申請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利用虛假材料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騙取、套取專項資金的,予以收回專項資金 , 并按照相關規定 歸集 到 上海市 公共信用信息 服務 平臺 。
第九條(附則)
本《辦法》由黃浦區商務委員會負責解釋。同一單位不得因同一 項目 重復享受政策。在享受本《 辦法 》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按照 “ 從優 不重復 ” 原則施行。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執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