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寶山區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22〕22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組成的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制定了《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3-2024年)》。請按照要求,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按照要求,現組織開展2023年第二批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申報工作。
一、支持對象
引導資金支持的對象為,在本區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分支機構除外)。項目單位應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二、支持范圍
(一)支持《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滬府辦發〔2021〕7號)和《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年)》(發改規劃〔2017〕1116號)明確的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
(二)支持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級服務業示范園區和我市服務業創新發展示范區的重點服務業項目。
(三)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業園區的核心區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規劃編制。
三、申報材料
請項目申報單位按照市文件要求填寫項目申請表及基本信息表,并準備好相關附件。具體要求如下:
1.項目申請表(網上填寫)。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詳見附件1)。
3.申報單位真實性及信用承諾函(需法人簽字、加蓋公章,詳見附件2)。
4.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5.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6.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7.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8.風險投資、成果專利、認定證書等相關文件(如:自有軟件著作權或委外開發合同及開發方軟件著作權)。
9.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10.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1.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2.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13.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4.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四、項目申報要求
1、請項目單位通過法人一證通在線登錄一網通辦門戶網站http://www.shanghai.gov.cn,選擇稅收征管關系所在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事項,網上填寫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資料(上傳的附件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0M,可上傳多個文件),系統自動生成申報書后加蓋電子簽章,完成系統申報;請項目單位填寫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基本信息表及相關附件(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于2023年7月14日前,經由項目單位所屬街、鎮(園區)蓋章后,提交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發展科。
2、項目單位須是在本市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分支機構除外),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持有法人一證通(需具有電子簽章功能,關聯法人一證通事項說明詳見附件2)。
3、項目單位所申報的項目必須是在建項目。項目單位可申報多個項目,但每個項目單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個項目獲得資金支持。
4、項目單位有引導資金支持但尚未驗收的項目,需待項目通過驗收后再申報新的項目。項目單位存在驗收不通過的項目,自項目核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新的項目。
同時,以下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一是規劃合同簽訂日期早于申報日期1年以上的規劃類項目;屬于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環境評價和設計方案等規劃類項目。
二是申報單位上年度凈資產為負(列入新業態新模式重點領域的項目,按照滬發改服務〔2020〕10號文執行)。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等。
聯系人:王巍超聯系電話:56607293,13681782977
附件:
1、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
2、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3、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基本信息表
4、關于申報2023年度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審核
意見書
5、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材料(解讀)
長按下方二維碼下載附件
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