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創新驅動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和關于促進大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衢政辦發〔2019〕35號)、《衢州市大商貿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衢市監綜〔2020〕9號)、《衢州市大商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衢財企〔2020〕2號)和相關認定評定文件,現將2019年度大商貿專項資金評定類項目獎補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市本級3家單位首次獲得市場轉型升級獎勵,財政獎勵共計170萬元,其中市財政承擔119萬元,柯城區財政承擔51萬元。
二、2019年度市本級2家企業首次獲得扶優扶強小微企業獎勵,財政獎勵共計40萬元,其中市財政承擔34萬元,柯城區財政承擔6萬元。
三、2019年度市本級6家企業首次被認定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財政獎勵共計60萬元,其中市財政承擔51萬元,柯城區財政承擔9萬元。
四、2019年度市本級6家企業首次被認定為浙江省名特優食品作坊、8家企業首次被認定為浙江省亮化達標小微食品生產企業,財政獎勵共計58萬元,其中市財政承擔49萬元,柯城區財政承擔9萬元。
五、2018年度市本級1家單位首次被認定為食品安全量化等級A級;2019年度市本級2家單位首次被認定為農村家宴放心廚房,44家單位首次被認定為浙江省放心餐飲示范單位,6家單位首次被認定為食品安全量化等級A級,財政獎勵共計53萬元,其中市財政承擔43.1萬元,柯城區財政承擔9.9萬元。
衢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