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長寧區支持總部型經濟高質量發展
(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相關政策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實現長寧區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精品城區發展目標,進一步提升總部經濟對區域的貢獻程度。依據《關于印發〈長寧區支持總部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長商務規〔2021〕1號)相關文件精神,我委將啟動2023年度長寧區支持總部型經濟高質量發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相關政策的申報(第二批)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重點支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發展。
二、支持方向
1.支持落地發展:支持新遷入的經市級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
2.支持能級提升:支持區內跨國公司發展壯大設立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
3.降低單位購房租房成本:支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可持續發展;
4.支持做大做強:支持自認定年度起,年營業額首次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總部型機構;支持同一年度實到外資達到3000萬美元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
三、申報條件
1.在長寧區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法人單位;
2.單位符合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相關條件,并經市級最終評審認定;
3.申報單位需對長寧區域經濟具有貢獻。
四、申報材料
1.基本申報材料
(1)《長寧區支持總部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資金申請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法人簽字、加蓋公章)(原件);
(2)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復印件);
(4)實繳注冊資本累計不低于200萬美元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復印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6)上海市商務委認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的批復(復印件);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復印件)。
2.指定申報材料
(1)申請支持做大做強(經營獎勵):在基礎材料的基礎上,還須提交自認定為總部型機構年度起,年營業額首次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當年度會計報表和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2)申請降低單位購房租房成本(購房租房補貼):申請企業與辦公載體的租賃合同、租房發票或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買賣合同、發票(發票須與購房租房合同相對應,申請租房補貼須列出租金計算公式且租房發票為連續12個月)(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請支持做大做強(實到外資獎勵):在基礎材料的基礎上,還須提交同一年度內實繳注冊資本累計不低于3000萬美金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五、申報流程
由長寧區現代服務業促進中心組織開展申報及項目管理。
1.企業網上申報時間: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5日,開展集中網上申報,請各單位在線填寫申請表(填寫完畢可自動生成上傳),并根據申報材料清單及要求對紙質資料進行整理蓋章,清晰掃描為電子版后一一對應上傳至規定條目。
網上申報入口:
https://zwdtuser.sh.gov.cn:7443/tsoauth/login.jsp(上海市一網通辦-法人登錄頁面-憑借電子營業執照或法人一證通登錄后,進入企業主頁面跳轉至長寧區政策申請。)
咨詢電話:
長寧區現代服務業促進中心
徐老師:021-52991273
長寧區商務委員會
朱老師:021-22050889
張老師:021-22050861
網站技術咨詢:13564489737
咨詢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2.初審及復審時間: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逾期不受理),開展網上審核。審核過程中發現問題,將通過電話方式通知企業及時補正。審核通過后,將通知企業在線導出申請表,打印紙質版后簽字蓋章(一式三份),連同裝訂成冊的其余材料(一式三套)一同遞交。注意:申請表無須裝訂入冊,其余所有材料加蓋騎縫章。
3.紙質材料遞交時間: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9日;遞交地址:婁山關路35號大虹橋營商服務中心一樓2號窗口徐老師52991273。
4.紙質材料申報要求:
(1)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套(初審通過后系統導出需帶有水印的版本),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并于左側裝訂成冊;
(2)申報單位可通過郵寄或現場交付形式送達紙質材料,若通過郵寄,送達情況以郵寄簽收狀態為準;
(3)確保承諾紙質申報材料和申報網站提交的電子版內容完全一致。(申報材料不退還)
5.審核審定:由長寧區現代服務業促進中心、長寧區商務委員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經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六、資助方式
對區內經市級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經審核、公示準予扶持后,一次性予以撥付扶持資金。
七、其他事項
1.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長寧區支持總部型經濟高質量發展項目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2.已申報其他各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者應主動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復申報不予受理。
3.申請單位在申報中存在造假、欺騙等行為,或者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自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同時,將單位的失信行為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黑名單。
八、附則
本“申報指南”由長寧區商務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