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功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
根據《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管理辦法》規定,市局決定組織開展2020年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認定與有效期屆滿企業的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認定
符合《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我市企業,均可參加申報。申報企業應提交《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表》(見附件1),按照《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包括企業“貫標”情況),于10月15日前將上述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縣(區、功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以下稱縣分局)。
各縣分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應進行認真審查,如有必要可到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各縣分局經審查,認為材料有欠缺的,應及時通知企業補充完善;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予以退回并說明理由;認為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準確的,各縣分局在《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審查審批表》(見附件3)簽署意見后,于11月5日前上報市局。
市局經審核、公示、公告后,統一頒發《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證書和牌匾。
二、復核
有效期屆滿的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見附件4)應參加復核,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地縣分局提交《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復核表》(見附件2)。縣分局經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上報市局備案;認為不符合條件或企業未申請的,取消其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稱號,并由市局統一公告。
三、工作要求
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認定堅持企業自愿參加原則,各縣分局應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對認定或繼續有效的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應按照《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落實相應支持措施。對申報認定和復核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的,將按照《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處理。
市局聯系人:知識產權處林玲,聯系電話:8111719,市府網:675060。
附件:
1.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表
2.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復核表
3.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審查審批表
4.應參加復核的舟山市專利示范企業名單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