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度崇明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獎勵資金的預通知
根據《關于印發〈崇明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獎勵辦法〉的通知》(滬崇市監規〔2023〕1號),現就2022年度崇明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獎勵資金申報工作預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崇明注冊納稅的企事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民非組織等單位,在申請資助年度內不存在司法及行政負面信用記錄。
二、申報程序
企業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審核,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對象由區財政部門予以撥付專項資金。
三、材料要求
1.《申請表》1份(附件1);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1份(附件2);
3.《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
5.證明材料
(1)獲獎證書。
(2)批復單位的正式發文。
(3)標準全文。
(4)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公章(1份),時間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證書獲獎時間、批復文件的日期為準,其他印證材料以落款時間進行確認。
四、報送時間和材料送達要求
此通知為預通知,正式通知將于《崇明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獎勵辦法》生效后發放,請各企業積極準備相關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電子版發至郵箱cmquality@126.com,紙質材料郵寄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管理科或標準化科(崇明區城橋鎮東門路378號403、402室,聯系人:孔曉偉、施宏宇,聯系電話:69611013、59613779)。
附件1:《申請表》
附件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附件3:《崇明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