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促進質量提升、品牌發展、知識產權運用的實施辦法(草案)》征詢公眾意見的公告
目前,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在進行《長寧區促進質量提升、品牌發展、知識產權運用的實施辦法(草案)》的制定工作。根據《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上海市標準化條例》以及《上海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等要求,結合長寧區實際情況,為深入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充分發揮質量管理、品牌、計量、標準、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等工作保障和推動作用,加強知識產權運用,提升城區能級和核心競爭力,現將《長寧區促進質量提升、品牌發展、知識產權運用的實施辦法(草案)》公開征求市民和有關單位意見,希望市民和各單位就相關政策內容,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關單位可以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
來信地址:上海市長寧區長寧路1436號402室,長寧區市場監管局質量管理科,郵編:200050
電子郵件地址:lingli@shcn.gov.cn
二、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14日。
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長寧區促進質量提升、品牌發展、知識產權運用的實施辦法(草案)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深入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充分發揮質量管理、品牌、計量、標準、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等工作保障和推動作用,加強知識產權運用,提升城區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實現長寧區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精品城區發展目標,根據《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上海市標準化條例》以及《上海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長寧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長寧區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個人。
由區級預算保障的事業單位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職責分工)
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編制支持資金需求預算,按照本辦法內容確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組織實施相關工作。
長寧區財政局負責支持資金的預算安排和資金撥付,并根據需要,協同區市場監管局做好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支持方式)
支持資金采用分類支持的方式,根據不同政策的支持力度和要求,給予財政資金支持。
第五條(資金來源)
本辦法涉及的支持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在區市場監管局扶持資金專項中列支。
第六條(支持爭創各級政府榮譽和獎勵)
支持單位和個人加強全面質量管理,爭創各級政府榮譽和獎勵。
(一)一次性支持獲得“中國質量獎”的單位100萬元,獲獎的個人20萬元;一次性支持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50萬元,獲獎的個人10萬元。
(二)一次性支持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50萬元,獲獎的個人10萬元;一次性支持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單位30萬元,獲獎的個人5萬元。
(三)對獲得“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獲得“上海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獲得“上海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單位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五)對獲評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30萬和1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獲評“上海市知識產權創新獎”(創造、保護、運用)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獲得其他國家級、市級知識產權類獎項的單位,給予1:1的匹配資金支持。
第七條(支持培育質量品牌優勢)
全力打響上海四大品牌,著力打造“上海標準”,推動執行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和開展各類自愿性認證。
(一)對于首次獲得“上海品牌”認證的單位,給予一次性支持50萬元,擴項或再認證每次給予10萬元的支持。
(二)對被確定為“上海標準”的標準項目單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一次性支持各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單位。國家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驗收優秀的30萬元、合格的20萬元;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驗收優秀的15萬元、合格的10萬元。
(四)對在節能、環保、質量安全等方面制定高于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并具有示范效應和推廣價值的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的單位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五)對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單位,給予一次性支持10萬元,擴項或再認證每次給予5萬元的支持。
(六)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單位,按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費用的50%且不超過5萬元給予一次性支持。
(七)對獲得ISO9000、 14000、 18000、 22000、 HACCP、測量等管理體系認證或有機產品等自愿性產品認證的單位,每完成一個認證,給予一次性支持1萬元。
第八條(支持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推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深入開展專利導航、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等項目,促進知識產權金融發展。
(一)對被認定為專利密集型產品的,給予10000元/件的資助。對經國家、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各類試點示范或優勢單位、高價值專利升級培育項目、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和優秀維權項目,區級財政給予1:1的匹配資金支持;對經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重點培育單位,給予支持資金10萬元。
(二)強化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利用。重點支持承接國家、上海市及長寧區重大專項的單位圍繞項目需求開展專利風險預警、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等評議活動。對獲評“上海市知識產權評議試點項目”的單位,區級財政給予1:1的匹配資金支持。對開展區級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的單位,經綜合評價,可給予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且不超過20萬元的支持。推進區域專利導航工作,對獲評“上海市專利導航項目”的單位,區級財政給予1:1的匹配資金支持。對獲評“長寧區專利導航項目”的單位,給予12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對于購買專利、商標保險的企事業單位,給予實際支付保費額50%的支持,同一單位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5萬元。對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按照實際支出貸款利息的5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單位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四)對高校、科研機構、國企與區內中小企業間實施高價值專利許可與轉讓,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著錄項目變更或取得《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經省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知識產權交易機構鑒證的,可最高按不超過實際交易額的2%給予許可、讓與人一次性資助。同一許可、讓與人當年度累計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區內中小企業獲得高校、科研機構、國企高價值專利許可、轉讓的,按上年度相關專利產品銷售收入的2%給予資助,同一企業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五)對促成專利轉化、交易、許可實施的中介服務機構,經認定,按不超過年度專利運營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資助獎勵總額不超過中介服務機構服務所得,同一機構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第九條(支持質量基礎設施能力建設)
加強質量基礎設施創新能力,提升質量基礎設施應用保障能力,加大質量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能力。
(一)一次性支持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各類標準化組織承擔單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的秘書處單位60萬元、分技術委員會(SC)的秘書處單位40萬元、工作組(WG)秘書處單位20萬元;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30萬元、分技術委員會的單位20萬元、工作組秘書處的單位10萬元;承擔地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15萬元。 一次性經支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批準成立(或命名)的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承擔單位。承擔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20萬元,承擔上海市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15萬元、承擔上海市標準化創新中心的單位10萬元。
(二)一次性支持參與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各級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各類標準制定、修訂單位。
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牽頭單位80萬元、非牽頭單位30萬元;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20萬元(強制性國家標準30萬元)、非第一起草單位5萬元;參與制定行業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5萬元、非第一起草單位2萬元;參與制定地方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5萬元、非第一起草單位 2萬元;參與制定被相關政府部門采信使用的團體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5萬元、非第一起草單位2萬元。參與等同、修改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按對應制定標準支持金額的30%給予支持。
參與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和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按對應制定標準支持金額的20%給予支持。
(三)支持檢驗檢測認證產業發展。對獲批“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國家質量標準實驗室”、通過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定的單位,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獲批“上海產品質檢中心”的單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首次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單位,給予一次性支持5萬元。
(四)一次性支持“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獲評國家級的給予100萬元,獲評上海市級的給予50萬元。
(五)對獲批“市級質量教育基地”的單位,給予一次性支持10萬元。
第十條(支持各類載體創建品牌和專利示范園區)
推動建設行業有特色、質量有創新、發展具潛力的質量品牌集聚區、專利工作和版權示范園區。
(一)對獲批“全國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的園區,給予一次性支持100萬元;對獲批“上海市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的園區,給予一次性支持50萬元。
(二)對經國家、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試點示范園區、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基地,區級財政給予1:1匹配資金支持。經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重點園區,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對通過年度考核的重點園區,給予每年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對獲批“國家級公共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平臺示范區”的園區,給予一次性支持100萬元。
(四)首次通過“上海市誠信計量示范商圈”,給予一次性支持10萬元,復評通過給予5萬元。
第十一條(支持人才隊伍建設)
鼓勵和支持建設與國際精品城區相匹配的高素質質量和知識產權人才隊伍。
(一)對獲得“首席質量官”或“企業標準化總監”任職資格且被單位聘任的個人所在單位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對取得知識產權工作者、知識產權師資格證書的分別給予所在單位1000元/人、5000元/人的資助;取得高級知識產權師、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的,給予所在單位10000元/人的資助。同一單位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萬元。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辦法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二)同一單位不得因同一事項重復享受政策。在享受本辦法相關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三)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等市級及以上各類政府質量獎的單位,按照最高獎勵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不重復享受。同一單位獲得多個不同上海品牌認證項目,獎勵對象不超過2個。同一單位一年中有多個標準化項目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不超過5個。
(四)本辦法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