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意見》
普科合規〔2023〕3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普陀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意見》已經2023年11月8日第46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普陀區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普陀區財政局
上海市普陀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2023年12月1日
普陀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 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見》(滬委辦發〔2019〕78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區域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進一步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態環境,增強科技創新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推動建設“上海科技創新中心新的增長極”,結合本區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在普陀區依法設立,信用記錄良好,且符合區域科技產業導向、科技創新水平高、市場發展前景廣的企業和機構。
二、扶持方式
(一)支持科技研發平臺建設
1.對獲得國家、上海市認定的新建或新引進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專業技術服務平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研發平臺,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助。
2.對經認定的科技研發平臺,獲得上海市平臺能力提升項目的,按照市有關規定要求,可最高按1:1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
3.對獲得區認定的新建科技研發平臺,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已經國家或上海市認定的科技研發平臺不享受此項資助。
4.對企業在開展科技創新活動過程中,使用上海市科技創新券的,按照市科委審核認定的實際發生服務費用,可按5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
5.對首次獲得國家、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可給予1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6.對首次獲得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企業產值在1億元以下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企業產值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
7.對通過國家級、市級、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的企業,可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科技企業發展
8.對首次通過認定的或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給予5萬元的獎勵。
9.對獲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按照市有關規定要求,按1:1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區級資金匹配。對具有高成長性且區域貢獻較大的,經評審認定為區科技創新型小巨人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資助。對新引進的、有影響力或高速成長的“互聯網+”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對獲得“上海軟件企業百強、高成長百家”等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11.對符合區域產業導向的重點領域企業,獲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項目立項的,按最高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12.對獲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的,按市級要求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對獲得市級的信息產業發展和城市數字化轉型項目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的,可最高按不超過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13.對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已完成的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50萬元,且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中小型科技企業,經評審為普陀區科技創新項目的,給予10-20萬元資助。同一企業獲區科技創新項目資助不超過3次。
14.對獲得市經信委立項確定的上海市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產業戰略關鍵領域技術攻關產業基礎再造(工業強基)專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示范應用)首臺套、首批次應用突破專題等,可最高按1:1比例給予不超過200萬元區級資金匹配;產業高端供給能力提升技術改造專題等,可最高按1:0.5比例給予不超過300萬元區級資金匹配;產業戰略關鍵領域技術攻關集成電路專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示范應用)高端軟件和信息服務創新專題等,可最高按1:0.5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
15.開展科技服務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科技企業、創業團隊、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經認定的,發放一定額度的科技服務券,用于購買知識產權、會計、法律等專業服務,按規定使用后予以兌現。
16.對獲得上海市產業協同創新項目資金支持的,可最高按1:1比例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
(三)支持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17.對經認定的科技園區開展年度績效評價,根據績效評價情況,對科技園區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助。
18.對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開展年度績效評價,根據績效評價情況,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可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資助。
19.鼓勵產業園區圍繞國家、市、區科技產業布局,依托研究機構開展科技園區規劃布局、產業定位等課題研究,根據課題級別,可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以內比例,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四)其他
區投資促進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符合區域產業導向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
三、使用管理
(一)區科委、區商務委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本政策條款若與上海市、普陀區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二)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中心負責為申報單位提供扶持項目申請、形式審查等服務,在區科委、區商務委完成項目審核后負責向申報單位答復,并配合區科委、區商務委做好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三)區財政局負責編制下一年實施本意見的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負責按程序執行相關扶持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四、附則
(一)扶持對象享受本區各類獎勵、資助等扶持資金總和原則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內實現的區域貢獻為限。對在我區運營時間超過三年,并申請本意見所涉項目資金的企業,應將其區域貢獻作為參考扶持依據。
(二)實行產業專項資金全過程信用管理。申請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或機構,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企業或機構在享受扶持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經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市、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金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本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1月15日,區科委印發的《普陀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意見》(普科合規范〔2022〕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