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年浦東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登記工作的通知
為加速推進浦東新區科創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 推動高成長科技企業快速壯大,促進浦東新區形成若干個新興產業集群,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實現浦東新區實現高質量發展目標,根據《浦東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管理辦法(暫行)》(浦科經委規〔2019〕5號),現將2024年浦東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登記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及條件
符合《浦東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管理辦法(暫行)》第二條規定的登記條件(詳見附件)。
二、申請方式
自即日起,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可自行登錄申報網站提交科技企業加速器登記申請。常年受理,分批予以登記。
(一)網上申報
1、申請單位登陸上海一網通辦或浦東新區財政投入專項綜合服務平臺(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pdcz),通過“法人一證通”登錄系統,在“政府有”中點擊科技企業加速器登記工作通知進入申報頁面;
2、進入項目申報系統后,在線填寫《浦東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登記申請表》和《浦東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入駐企業登記表》,并提交《浦東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登記申請報告》(編寫提綱可進入填報系統后點擊提示查看),相關證明材料作為附件上傳,附件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
(二)書面材料受理
1、企業網上提交材料,經審核通過后,在線打印項目申請表(須含水印)并加蓋公章,連同附件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裝訂成冊;
2、所有書面材料需采用A4紙雙面打印,使用普通紙質材料作封面,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文檔內容一致方為有效申請。書面材料報送地址另行通知。
三、咨詢電話
受理咨詢電話:浦東科促中心 楊老師 68811076
網站技術支持:柯老師 20231082-823
附件:《浦東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管理辦法(暫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
2024年2月18日
附件:浦東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管理辦法(暫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加速推進浦東新區科創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完善從苗圃到孵化器再到加速器的創新孵化體系,推動高成長科技企業快速壯大,促進浦東新區形成若干個新興產業集群,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實現浦東新區實現高質量發展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定義
浦東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以下簡稱加速器)是聚焦浦東新區重點發展產業,以培育高成長科技企業為主要目的,具備助力高成長科技企業規模化發展的技術支撐、資本對接、市場拓展等服務功能,并具有一定體量空間的創新創業服務載體。
第二條 登記條件
1、經營管理機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地、稅收戶管地位于浦東新區,且加速器場地位于浦東新區。
2、有明確的產業導向,產業定位與發展方向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浦東新區重點產業發展要求。
3、擁有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長科技企業使用的場地不少于總面積的70%。作為加速器用途使用期限1年以上。
4、入駐企業不低于7家。
5、具有鮮明的科技企業加速器形態,管理服務機構及管理制度健全,已制定科技企業加速器服務規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擁有5人以上的高素質、專業化管理團隊;實際運營時間超過半年,運營情況良好。
6、具有完善的加速服務功能,可為入駐企業提供技術支撐、資本對接、市場拓展等多方面的服務,在加速器內以及與加速器緊密合作的中介服務機構10家以上。
7、配備自有投資資金或合作的加速資金,且在加速器內有不少于2個的自有資金或合作資金投資案例。
8、鼓勵自建或共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第三條 入駐企業基本條件
入駐須工商注冊地、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聚焦集成電路、生物醫藥、航空航天、汽車、智能制造、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人工智能等重點產業領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中至少1條:
1、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或上一年度無營業收入且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超過200萬元的科技型企業。
2、上一年度營業總收入超過500萬元,收入增長率達到20%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
3、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者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4、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新技術培育入庫企業。
第四條 登記申請材料
1、浦東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登記申請表;
2、浦東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登記申請報告;
3、浦東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入駐企業名錄、入駐協議、入駐憑證、經營狀況等;
4、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服務場地證明材料;
6、管理團隊主要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學歷、工作經歷等基本情況及其證明材料;
7、發展規劃、準入退出機制、內部管理制度、財務制度、項目管理制度、導師服務制度等;
8、對外合作協議、與各類中介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
9、開展的加速服務和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10、相關投融資證明材料;
11、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條 登記受理程序
常年受理,集中登記。
1、受理和初審:申請單位根據年度開展加速器登記工作的通知,在線填寫申請表、申請報告等材料,受理部門負責材料受理和初審。
2、現場核查:對通過初審的申請單位組織現場核查。
3、登記確認:將結果報區科經委確認。
4、公示發文:將區科經委批準同意登記的科技企業加速器公示后發文。
第六條 監督管理
1、通過登記的科技企業加速器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登記條件發生變化的,需在一個月內向登記受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經審核并實地核查后,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將予以更新登記。
2、通過登記的科技企業加速器須配合管理部門開展數據統計、績效評估、監督檢查、審計調查等管理工作,必須按照要求及時提供真實資料。
3、申請單位必須對其提交的材料及其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不真實、虛假資料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可采取限期整改、取消資質、追回資助等管理措施。取消資質后5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涉嫌違法的,按司法程序辦理。有關信息對接相關征信平臺。
第七條 應用解釋及施行日期
本辦法由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