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項目(能源管理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
滬經信節〔2024〕138號
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管理資金管理辦法》(滬發改規范〔2021〕5號)和《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扶持辦法》(滬經信規范〔2023〕5號),鼓勵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項目(能源管理中心)申報工作,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能源管理中心建設項目主要支持本市工業用能單位、數據中心、園區用于能源管理中心建設中能源計量、數據采集、信息上傳等內容的投資。
二、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設立,正常生產經營的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
(二)項目邊界范圍內具有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三)申報單位按照節能減排相關文件工作部署,完成能源審計、節能診斷等工作;
(四)申報項目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五)申報項目須2021年1月1日之后驗收通過,并穩定運行6個月以上。
(六)工業用能企業、數據中心年綜合能源消耗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
(七)項目建設應滿足《上海市用能單位能源管理中心驗收辦法》(附件1)要求。
三、申報審核程序
(一)實施方式。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全年開放,采取“常年申報,常年審核,集中撥付”方式。
(二)申報途徑。登錄市經濟信息化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臺(http://zxzj.sheitc.sh.gov.cn)進行填報。
完成網上填報后,在線打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簽字蓋章后連同其他相關紙質材料送至主管部門(各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集團公司),初審合格蓋章后,將書面材料報送至一門式受理窗口(虹口區中山北一路121號市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樓1樓)。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三)審核方式。
項目初審,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包括對申請表(含申報條件)、申報單位法人資格、經濟狀況等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關內容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報企業在限定時間內補齊。
受理審核,受理窗口對申報材料的完備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關內容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報單位在限定時間內補齊。
現場審核,由我委會同市相關部門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現場審核,審核結果由我委通知項目主管部門。
四、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采用A4紙雙面打印,按要求于左側膠裝成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資金項目申請表》《資金項目申請報告》(網上填報,在線打印,主要內容詳見附件2);
(二)項目投資證明,包括項目設備、設施購置合同及發票復印件(原件掃描上傳至網上平臺);
(三)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掃描上傳至網上平臺);
(四)自然人的信用查詢授權書;
(五)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附件2-3通過登錄市經濟信息化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臺(http://zxzj.sheitc.sh.gov.cn)進行填報下載。
五、材料受理窗口
(一)網上申報系統賬號、使用等問題咨詢
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臺技術支持 60801111轉2
(二)項目申報咨詢
何哲楠 市經濟信息化委節能和綜合利用處 60805834
(三)申報材料提交
項目所在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集團公司)初審蓋章后,統一交至一門式受理窗口(虹口區中山北一路121號市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樓1樓)。
受理時間: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30
六、重要聲明
(一)已經申報《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扶持辦法》中其他板塊補貼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二)已從其它渠道獲得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經查實重復申報的項目,將依法追回專項資金,并記入單位信用檔案。
(三)該政策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附件:
1.上海市用能單位能源管理中心驗收辦法
2.能管中心項目申請表及報告
3.關于自然人的信用查詢授權書模板
4.目申報材料裝訂要求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