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各部門、各直屬單位,臨港新片區各鎮、各開發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滬自貿臨管經〔2019〕12號),現就開展臨港新片區促進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支持事項補貼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政戶管地在臨港新片區內的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航空航天四大產業領域,及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智能網聯汽車、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等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和與之相關配套的服務企業符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支持事項。
二、支持內容
具備申報資格的企業和單位可疊加申報符合以下方向的支持內容,每個方向一個申報單位原則只能報一個支持事項,對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間立項的且尚未驗收、或者已結題、或者已撤銷的臨港產業專項扶持項目的企業,按照“同類不重復、從優扶持”的原則,予以有限支持。已獲得各級財政資金扶持過的事項,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專題一 支持采購區內企業研發、制造的產品及服務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臨港新片區企業采購新片區內無股權關聯企業研發、制造的產品和生產性服務。
專題二 支持國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未拿過高企補貼的單位。
專題三 支持企業主導或參與標準制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企業主導國際標準制定并發布、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并發布、主導國家標準制定并發布、參與國家標準制定并發布、主導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制定并發布。
專題四 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工作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企業獲得“上海市專利工作試點和示范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認定。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知識產權授權;通過PCT專利申請或巴黎公約途徑獲得國外專利授權。
專題五 支持行業協會及產業聯盟建設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落地的符合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方向的行業協會;
(2)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行業協會及產業聯盟舉辦重大學術活動和具有國際國內重要影響力的交流活動。
專題六 支持創新資源集聚及創新創業活動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經認定備案的在新片區舉行的創新資源集聚及創新創業活動。
三、申報審核程序
(一)申報時間:2020年10月19日正式開展線上申報,申報截止日期2020年11月9日。
(二)申報途徑:申報單位需登錄“臨港新片區一體化信息管理服務平臺-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服務系統”進行線上申報,網址為:http://p.lgxc.gov.cn/views/ca/portal/login。
(三)評審方式:申報事項經預審、初審、復審等評審環節,需要專家評審的事項由我委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專家評審主要采取會議評審方式,必要時輔以現場考察,屆時須申報單位提前做好準備和配合工作。
(四)公開公示:我委根據申報評審情況,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后正式下達擬支持事項計劃,并在一定范圍予以公示。
四、監督管理
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上海市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項目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通過唯一的“臨港新片區一體化信息管理服務平臺-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服務系統”自主申報項目。
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企業、單位收取費用的,請向我委舉報。
申報企業、單位存在弄虛作假或相關不誠信行為的,將按照程序及時上報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征信系統,并在三年內不得申報享受臨港新片區各項優惠政策。
五、聯系方式
1、項目業務咨詢
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68283264、68286692、68281030
臨港新片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58285050-8073
2、申報系統技術支持: 13373953836、13236605001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