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開展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規〔2022〕22號)和《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3-2024年)》(滬發改服務〔2023〕7號)的文件要求,現組織開展本區2024年第二批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領域
1.支持《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滬府辦發〔2021〕7號)和《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年)》(發改規劃〔2017〕1116號)明確的重點領域重點服務業項目。
2.支持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級服務業示范園區和上海市服務業創新發展示范區的的重點服務業項目。
3.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業園區的核心區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規劃編制。
二、項目申報對象
項目單位須是稅收征管關系在嘉定區,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持有法人一證通(需具有電子簽章功能,關于法人一證通事項說明詳見附件2)。
三、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所申報的項目必須是在建項目。項目單位可申報多個項目,但每個項目單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個項目獲得資金支持。
2.項目單位有引導資金支持但尚未驗收的項目,需待項目通過驗收后再申報新的項目。項目單位存在驗收不通過的項目,自項目核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新的項目。
同時,以下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一是規劃合同簽訂日期早于申報日期1年以上的規劃類項目;屬于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環境評價和設計方案等規劃類項目。
二是申報單位上年度凈資產為負(列入新業態新模式重點領域的項目,按照滬發改服務〔2020〕10號文執行)。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等。
四、項目申報資料
1.項目申請表(網上填寫);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提綱詳見附件2);
3.申報單位真實性及信用承諾函(需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4.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5.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6.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7.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8.風險投資、成果專利、認定證書等相關文件(如:自有軟件著作權或委外開發合同及開發方軟件著作權);
9.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10.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1.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2.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13.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4.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五、項目申報程序
1.請項目單位通過法人一證通在線登錄一網通辦門戶網站https://www.shanghai.gov.cn,選擇“嘉定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事項,網上填寫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資料(上傳的附件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0M,可上傳多個文件),系統自動生成申報書后加蓋電子簽章,完成系統申報;下載并打印項目申請表及相關附件(紙質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稅收征管關系所在街鎮的有關部門。
2.嘉定區2024年第二批市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系統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7日24時。
聯系人:王檠垚 69989709
附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22〕22號)
2.《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滬發改服務〔2023〕7號)
上海市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