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老字號創新發展)申報指南》
滬商市場〔2024〕111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市商務委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商規〔2022〕4號)有關規定,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2024年度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老字號創新發展)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4年6月4日
2024年度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老字號創新發展)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推動本市老字號高質量發展,根據《市商務委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商規〔2022〕4號)有關規定,特制定2024年度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老字號創新發展)申報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老字號創新發展)是指市級財政安排的、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中支持商貿流通(老字號創新發展)發展的專項資金。
資金主要用于促進本市老字號企業發展,推動老字號企業市場規模逐步擴大,創新活力持續增強,國內外影響力顯著提升,文化技藝薪火傳承。具體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老字號企業守正創新。支持本市老字號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推出“老牌新品”“國貨潮品”,首開新店、旗艦店,開展新型營銷活動等,在促進數字消費、綠色消費和健康消費等新型消費,推動“國潮出海”中發揮積極作用,在引領自主品牌發展中發揮示范作用。
(二)支持專業機構為老字號提供服務。支持專業服務機構為全市老字號發展提供品牌咨詢評估、國內外傳播推廣、知識產權保護輔導培訓等服務,為賦能老字號創新發展,提供可復制推廣的先進經驗。
(三)支持大型老字號促消費活動。支持打造老字號活動IP,在“五五購物節”“金秋購物旅游季”“跨年迎新購物季”等重大節慶節日期間,開展大型促消費活動,提升本市老字號整體形象和影響力。活動需集聚本市100個以上老字號品牌,吸引1萬人次以上消費人群,具有一定行業影響力和社會美譽度。
二、支持標準
(一)老字號企業守正創新。采用項目補貼方式,對老字號企業上一年度完成的項目實際支出進行補貼,支持額度不超過總投資額的50%,每個項目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40萬元。
(二)專業服務機構為老字號提供服務。采用項目補貼方式,對專業服務機構上一年度完成的項目實際支出進行補貼,支持額度不超過總投資額的50%,每個項目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
(三)大型老字號促消費活動。采用項目補貼方式,對活動組織單位上一年度完成的項目實際支出進行補貼,支持額度不超過總投資額的50%,每個項目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80萬元。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要求
申報主體依法合規經營、財務核算規范,每個申報主體限獲得一個項目支持。
1.老字號企業:本市經認定的“中華老字號”或“上海老字號”企業。申報主體與認定的老字號企業不一致的,品牌和字號需與老字號企業一致,并獲得老字號企業書面授權。非獨立核算的老字號以母公司作為項目申報主體。
2.專業服務機構:為本市老字號提供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
3.活動組織單位:大型老字號促消費活動的主辦、承辦或承擔實際活動支出的法人單位,如申報主體非主辦單位,需得到主辦單位的授權同意。
(二)項目要求
1.項目主要階段于2023年度內實施完成,并于2023年度內完成資金結算。
2.老字號企業創新發展項目總投資額需超過80萬元。專業服務機構創新發展項目總投資額需超過20萬元,服務對象至少覆蓋20個本市老字號品牌。活動組織單位創新發展項目總投資額需超過160萬元。
3.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四、申報流程
本次申報采用書面報送方式進行。
(一)初審環節
各申報主體需于2024年6月27日前,向注冊地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聯系方式見附件1)報送初審材料。
材料清單:
1.項目申報表:老字號企業報送《2024年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老字號創新發展)老字號企業申報表》(附件2),專業服務機構報送《2024年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老字號創新發展)專業服務機構申報表》(附件4),活動組織單位報送《2024年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老字號創新發展)活動組織單位申報表》(附件5);
2.項目績效證明材料(如,新品照片、新店照片、活動照片、宣傳報道等);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4.申報主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等名單的證明(如,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查詢截圖);
5.老字號企業需報送項目計劃書;
6.老字號企業申報主體與認定的老字號企業不一致的,需提供申報授權書(附件3)。
材料要求:一式5份,A4紙打印,加蓋單位公章,使用普通紙質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以收到郵寄包裹時間為準,逾期、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視為無效申報。
(二)復審環節
區商務主管部門于2024年7月30日前以電話形式通知通過初審的企業報送復審材料。復審材料需在2024年8月15日前郵寄至市商務委市場體系建設處(地址: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7號樓901室)。
材料清單:
1.項目資金明細表(附件6),項目金額須與初審申報金額一致且大于最低投資額要求,如不一致請附情況說明并蓋章;
2.與資金明細表一一對應的佐證資料,如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合同(大額支出)等;
3.創新發展案例(模版見附件7);
4.與項目實施內容相關的其他材料。
非2023年發生且支付、與項目實施內容不相關、沒有合法稅務憑證、無法識別、非項目申報單位發生、關聯交易費用、日常辦公費、日常人員費、現金支出、可抵扣進項稅額等費用均不計入實際支出。
材料要求:一式2份,A4紙打印,加蓋單位公章,使用普通紙質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以收到郵寄包裹時間為準,逾期或材料不全視為自動放棄。未接到通知的企業不需報送。
五、審核程序
(一)初審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項目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將符合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的項目申報材料于2024年7月11日前報送市商務委。市商務委會同上海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組織專家開展項目初審,對項目先進性、示范性、引領性進行評價,結合當年預算額度,擇優確定復審項目。
(二)復審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復審,依據申報材料對項目的真實性和實際投入進行復核,在當年預算額度內,確定支持項目和支持金額。
(二)撥付
審核結果在市商務委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自然日。公示無異議者,由市商務委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委按照國庫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六、資金使用和管理
(一)市商務委根據本市老字號發展需要,提出資金支持的重點方向;會同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支持方案,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
(二)市財政局配合市商務委審核資金支持重點及支持方案,并撥付資金,配合市商務委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三)用款單位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相關申報資料、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財政、商務、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主動做好相關工作,及時提供相應文件、資料。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依法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
(四)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按照規定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根據相關單位失信情況,按有關規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提供不良記錄,并根據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環節采取相應約束措施。
七、應用解釋和實行日期
本指南由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本指南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針對2024年度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老字號創新發展)有效。
市商務委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資金申報事宜,請老字號企業自主申報。市商務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附件:
1.申報聯系方式
2.2024年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老字號創新發展)老字號企業申報表
3.申報授權書
4.2024年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老字號創新發展)專業服務機構申報表
5.2024年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老字號創新發展)活動組織單位申報表
6.項目資金明細表
7.創新發展案例
附件下載:
2.2024年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老字號創新發展)老字號企業申報表.docx
4.2024年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老字號創新發展)專業服務機構申報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