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區關于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虹科經委〔2024〕3號
各有關單位:
《虹口區關于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虹口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
虹口區數據局
2024年6月6日
發展數字經濟是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的戰略選擇。為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進上海城市數字化轉型的意見》(滬委發〔2020〕35號)、《上海市數字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滬府辦發〔2022〕11號)、《立足數字經濟新賽道推動數據要素產業創新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滬府辦發〔2023〕14號)等文件精神,聚焦數字經濟核心領域和關鍵賽道,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將虹口打造成為數字經濟發展新高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適用范圍
本措施所指數字經濟是指以數據資源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應用為主要特征的經濟形態。
二、支持對象
本措施支持對象是指在虹口依法設立并合規運營,經認定符合數字經濟發展導向的企業和機構,主要包括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集成電路設計、空間信息、元宇宙、區塊鏈、大模型、人工智能、數字內容、數字人、空間計算等數字經濟新賽道。
三、支持類別和內容
(一)加強全生命周期服務
第1條 支持重大項目引進
對數字經濟重大項目,經綜合評估,分年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開辦費補貼。
第2條 支持優質企業投資
(1)對數字經濟企業,實收資本(股本)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實收資本(股本)的5%,分年給予不超過500萬元投資獎勵。
(2)支持企業將數字業務分離,衍生設立數字經濟類企業,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對衍生企業實收資本(股本)投資的10%,給予企業不超過300萬元投資獎勵。
第3條 支持企業在地辦公
(1)對購買經營用房的數字經濟企業,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實際購房款的5%,分年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
(2)對租賃經營用房的數字經濟企業,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年租金的50%,給予房租(不含物業費)補貼。
(3)對裝修經營用房的數字經濟企業,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實際裝修總額的30%,分年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補貼。
第4條 支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
對納入固定資產統計的投資,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分年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的補貼。
第5條 支持企業營業收入增長
(1)對本年度首次升規納統的新開業數字經濟企業,以及上年度首次實現“小升規”且本年營收正增長的數字經濟企業,經綜合評估,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上年度1-11月營收超過行業平均增速,且營收增量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經綜合評估,給予20萬元獎勵。
(3)對年營收首次達到1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150億元、200億元的數字經濟企業,經綜合評估,可按晉級補差原則,分年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
第6條 支持企業穩定經營
對在區域內穩定經營10年以上的數字經濟企業,經綜合評估,分年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每持續增加5年,經綜合評估,最高可再給予50萬元獎勵。
(二)提升產業自主創新能力
第7條 支持申報國家或市級項目
(1)對獲得國家、上海市各類政策立項、榮譽稱號、獎勵的企業,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企業實際獲得獎補扶持資金總額的1:0.5匹配,分年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的扶持。對上級文件有明確配套要求的,按上級政策執行。
(2)對新認定、新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年給予20萬元獎勵。
(3)對新認定的科技小巨人、專精特新企業,市區聯合,分年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第8條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鼓勵企業在數字經濟核心技術領域開展科技創新研發攻關,經綜合評估,最高以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20%,給予年度不超過5000萬元的獎勵。
第9條 支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
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按政策申請財政支持,單個項目當年度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第10條 支持企業技術合同交易
鼓勵支持企業通過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許可方式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對企業上一年度在區域內登記的技術合同累計成交額給予分檔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經綜合評估,技術合同累計成交額2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最高可按實際交易額的5?獎勵,5000萬元(含)以上的,最高可按實際交易額的1‰獎勵。
第11條 支持新型公共服務平臺
(1)支持企業、高校、研究機構聯合建設開發測試、軟件測試驗證、工業仿真等領域的新型公共服務平臺,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項目總投資的10%,分年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2)對通過發放適配證書、簽訂服務合同等方式,年服務企業不低于100家(從第二年開始計算新增企業數)的平臺,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上一年度運營費用的3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補助。
第12條 支持建設高能級創新策源平臺
(1)鼓勵數字經濟企業建立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市級、區級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上述平臺評價結果為“優秀”的,按照國家級、市級、區級,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三)加大對特色新興產業的支持
第13條 支持設計工具采購
支持企業采購EDA設計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購買IP工具等,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每家企業或平臺每年不超過200萬元補貼。
第14條 支持開展測試驗證
對企業開展工程樣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上年度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支持。
第15條 支持采購算力資源
對數字經濟企業采購算力資源的,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實際費用的3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補貼。
第16條 支持企業流片
對重點支持的高端芯片產品,首次流片費用1000萬元以上的,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費用的1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
第17條 支持產業聯動發展
鼓勵數字經濟企業采購區域內無股權關聯企業研發、制造的數字產品和服務,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實際采購金額的10%,給予年度不超過500萬元補貼。
(四)優化創新發展環境
第18條 支持多元金融服務
(1)對獲得機構投資者股權投資的企業,經綜合評估,市區聯動,最高可按新增融資額的5%,給予年度不超過600萬元獎勵。
(2)對獲得銀行貸款的企業,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當期LPR年利率的50%給予貼息,最高可按專業擔保機構擔保費的90%給予補貼。
(3)對成功在上交所主板、深交所、北交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業,經綜合評估,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對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的企業,經綜合評估,最高給予800萬元獎勵。此條款按照區服務發展辦相關政策執行。
第19條 支持企業展覽展示
(1)鼓勵數字經濟企業自建、升級數字展廳,對前沿新技術新產品展示體驗,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項目投資額的5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貼。
(2)對企業參與國內外相關領域重大展會、活動,并進行展覽展示的,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實際發生參展費的50%,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貼。
第20條 支持產業氛圍營造
對在區域內開展有重大影響力的峰會、論壇、展會等數字經濟相關活動,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按實際投入的5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貼。
第21條 加強人才引育和服務
支持數字經濟領域創新人才申報認定高層次人才,協調提供涵蓋人才發展、人才安居、健康管理等多元服務,對符合申辦本市戶籍和人才居住條件的重點人才,建立人才引進“綠色通道”。
第22條 實施重點人才獎勵計劃
(1)對數字經濟領域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企業團隊核心成員及業務骨干,經綜合評估,最高可給予安家費補貼20萬元、購房補貼(含安家費)50萬元,或租房補貼每月最高3000元。
(2)對估值(市值)10億元以上的企業,經綜合評估,最高可給予核心團隊30萬元專項人才獎勵;每增加估值(市值)10億元,經綜合評估,最高可晉級補差增加30萬元專項人才獎勵。
第23條 支持企業開放發展
(1)鼓勵外資企業落地發展,對經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外資研發中心,按區商務委相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
(2)鼓勵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出口高新技術產品,對出口額持續增長的企業,積極幫助協調海關、中信保等單位,并優先推薦參與相關評優評先和項目申報。
四、使用管理
(1)區科經委負責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按年度確定支持重點,對外發布年度申報通知并受理企業申報材料。經審核同意后,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將專項資金撥付至申請企業。
(2)區科經委負責對專項資金實施全面績效管理,編報績效目標、實施績效跟蹤和績效評價,加強對評價結果的應用。
(3)區科經委負責扶持企業和項目的跟蹤管理,并會同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專項資金的申請單位,由區科經委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等部門追回已撥付資金,并取消申請單位3年內申報本區專項資金扶持的資格。
五、附則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原本部門制定的《虹口區促進元宇宙產業發展的試行辦法》(虹科委規〔2022〕1號)同時廢止。本措施由區科經委、區數據局共同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