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區開展2024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申報單位:
根據《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認定和獎勵管理辦法》(滬發改規范〔2023〕3號)有關要求,現開展虹口區2024年度認定工作:
一、申報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創新型企業總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虹口區依法注冊的工業企業或服務業企業,主要圍繞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數字經濟核心產業范圍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其他重點領域(包括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由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十四五”規劃明確的重點領域)。
(二)資產總額達到2億元或市值達到20億元,年度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或最近三年銷售收入平均復合增長率達到20%以上;在滬具有研發、銷售、結算等復合型總部功能,除本市外擁有兩個(含)以上分支機構或對外投資的企業。
(三)主要產品或服務屬于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和相關規劃重點領域,以及《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核心產業范圍。
(四)年度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生物醫藥研發外包等服務業企業為10%以上),或年度研發費用總額超過5000萬元,其中,在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占全部研發費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發人員占從業人員比例達到10%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生物醫藥研發外包等服務業企業為20%以上),或年度研發人員總數達到100人以上。
(五)在滬擁有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核心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等15項以上,或創新藥、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改良型新藥、創新二類或三類醫療器械的產品注冊證書等。
(六)已獲得以下認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內的優先: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國家和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上海市專利工作示范企業。
(七)部分指標未達到但總體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在本市具有突出行業影響力和帶動作用的企業,經市政府同意后可作為特殊情況研究納入。
另外,將同步開展區級創新型企業總部申報,形成市級創新型企業總部儲備庫,認定原則如下(具體將另行通知):
1.資產總額超1億元或市值達到10億元;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或近三年營業收入(銷售收入)平均復合增長率達20%以上;在本區具有研發、銷售、結算等復合型總部功能,除本市外擁有兩個(含)以上分支機構或對外投資企業。
2.主要產品或服務屬于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和相關規劃重點領域,以及《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核心產業范圍。
3.年度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生物醫藥研發外包等服務業企業為10%以上),或年度研發費用總額超過2500萬元,其中,在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占全部研發費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發人員占從業人員比例達到10%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生物醫藥研發外包等服務業企業為20%以上);或年度研發人員總數達到50人以上。
二、認定材料要求
申請認定的企業應當符合《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認定和獎勵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五條關于認定條件的相關要求,并按照認定申報要求填寫申報表格、編制申請報告以及準備相關證明材料(企業材料要求詳見附件2)。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向區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二)區發展改革委在申報材料齊全后組織初審,并將初審意見經區政府報送市戰新辦。
(三)市發展改革委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區上報材料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擇優提出認定建議,提交市戰新辦會議審議后,報市政府審定。
(四)獲得認定的企業由市戰新辦批復,統一命名為“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
(五)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23日。
四、材料報送
(一)電子版材料發送至:hkfgwcyk@shhk.gov.cn。
(二)紙質材料報送。請于2024年7月23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三份,電子版刻盤),提交至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518號1號樓1405室。
紙質版材料提交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申報咨詢電話:楊老師、朱老師,25658449、25658417
附件:
1.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認定和獎勵管理辦法
2.企業申請材料清單
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區級創新型總部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