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政策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更好地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我局與區財政局擬對知識產權政策進行修訂?,F將《嘉定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政策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希望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意見征詢期限: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7日。
二、意見反饋渠道: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至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管理科(上海市嘉定區迎園路955號304室,郵編:201822),書面意見中請寫明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以便溝通聯系。如為各界人士意見,請本人簽字;如為有關單位意見,請加蓋單位公章。
聯系人:辛美華,聯系電話:021-59999103,傳真:021-59999018,郵箱:jdzscqj304@163.com。
附件:
1.《嘉定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政策實施辦 法》(征求意見稿).docx
2.《嘉定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政策實施辦法》起草說明.docx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為加快落實《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進一步提升本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支撐嘉定建設上海科創中心重要承載區,助力“創新活力充沛、融合發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人民生活充?!钡默F代化新型城市建設,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扶持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嘉定區依法注冊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營狀態正常,且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扶持內容及標準
1.鼓勵創新成果突破。對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按照1:1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對認定的上海市專利工作示范單位,給予資助30萬元;對認定的上海市專利工作試點單位,給予資助15萬元;對認定的嘉定區專利工作示范企業,給予資助15萬元。
2.推進商標戰略實施。對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資助50萬元;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注冊的企業,給予資助30萬元。對開展市級以上商標品牌項目建設的單位,給予配套資助10萬元。
3.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開展嘉定區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建設,產出一批高價值專利和專利組合的,經評定給予一次性資助不超過20萬元,每年度資助項目不超過5個。
4.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對獲得嘉定區專利產業化項目立項的企業,給予資助10萬元,每年度資助項目數不超過20個。對符合本區產業導向的知識產權(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許可、轉讓,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備案登記的,依申請,給予實際許可、轉讓費2%的資助,同一單位年度資助不超過10萬元。對開展專利產品備案并被認定為專利密集型產品的,每件給予資助1萬元,同一單位年度資助不超過5萬元。
5.促進知識產權信息高效運用,支持企業實施專利導航項目,對其所發生的費用給予50%的資助,經評定同一企業不超過20萬元,每年度資助項目不超過5個。支持企業開展重大項目知識產權評議,對所發生的費用給予50%的資助,經評定同一企業不超過10萬元,每年度資助項目不超過5個。
6.支持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對組織中小企業實施知識產權集中托管的園區及相關市場主體,經評定合格的,給予資助10萬元,每年度資助項目不超過2個。
7.提升知識產權管理運用水平,對認定為上海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示范園區的,分別給予配套資助資金15萬元、2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園區的,分別給予配套資助資金30萬元、4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培育市場,分別給予配套資助資金30萬元、1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地理標志保護工程、上海市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的,分別給予配套資助20萬元、15萬元。
8.推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依申請,對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
9.優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依申請,對以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質押融資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企業,按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利息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20萬元;對購買知識產權保險(專利保險、商標保險)的企業,按照實際發生保費金額的5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5萬元。
10.加強知識產權維權保護,對納入市、區兩級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的企業或者具有高價值專利的企業,通過法律手段依法維護知識產權(專利、商標)并勝訴的,依申請,對其司法鑒定費、證據保全費、公證費、訴訟費、仲裁費、無效宣告費、律師費、調解法律服務費等合理費用給予50%的資助,同一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10萬元;涉及知識產權海外維權和侵權糾紛應對的,同一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15萬元。
11.支持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調解,對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批復同意設立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給予一次性資助不超過5萬元;對本區知識產權糾紛專業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律師調解組織等依法開展公益性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并成功結案的,依申請,給予資助不超過5萬元。
12.支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對經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給予每家一次性資助不超過20萬元。對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備案的國家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給予每家一次性資助不超過15萬元。對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市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給予每家一次性資助不超過10萬元。注冊且在本區辦公的專利服務機構,符合相關條件且經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審核后,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
13.提升知識產權創新創造質量,對獲得上海市知識產權創新獎(創造、保護、運用)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30萬元;對獲得上海市知識產權創新獎(專利商標、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項目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15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100萬元。
三、使用監督與失信懲戒
資助資金應用于知識產權工作,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接受有關部門的專項審計和績效評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資金??顚S?、挪作他用的單位責令改正,取消該單位三年申報資格。
申請單位應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在申請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的,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取消三年內申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資格,同時將其不良記錄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司法機關處理。
四、其他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上海市等上級有關政策調整的,按上級政策執行,并作相應調整。
本辦法年度申報指南每年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市場局門戶網站統一發布。各項目單位在申報中,需取得注冊地所在的街鎮、管委會確認。
本辦法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X月X日(發文的日期)起施行,至2029年X月X日止。《嘉定區促進質量提升、品牌發展、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政策的實施辦法》(嘉市監質〔2020〕2號)(簡稱《實施辦法》)、《上海市嘉定區專利費專項資助辦法》(嘉市監質〔2020〕1號)同時廢止,自2023年7月15日起上述《實施辦法》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扶持內容參考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