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認定工作的通知
滬知局促〔2024〕23 號
各區知識產權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本市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和能力提升,市知識產權局將組織開展2024年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申報與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本市注冊或登記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2012年以前,已經被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專利試點企業”的,可以申報專利工作示范單位,但不再申報專利工作試點單位;已經被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專利示范企業”的,以及被市經信委認定為“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不再申報本項目。
二、申報條件(具體詳見附件評分標準)
(一)專利工作試點單位申報條件
1.具備較為健全的專利管理機制。制定實施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措施,健全專利工作機制,注重知識產權經費投入,設置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備知識產權專兼職工作人員。
2.具有較為豐富的專利資源。擁有一定數量的高價值發明專利和PCT國際專利申請。
3.具有較好的專利工作能力。在專利許可轉讓、知識產權金融、專利信息利用等方面取得一定實踐成效。
(二)專利工作示范單位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當已經通過專利工作試點單位項目驗收。
2.專利管理機制完備。健全有助于專利轉化運用的工作機制、激勵制度、部門設置、人員配備和服務保障團隊,知識產權經費投入較高。
3.專利資源優質充裕。注重從戰略性、策略性統籌專利布局,擁有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高價值發明專利和PCT國際專利申請。
4.專利轉化運用成效明顯。在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專利許可轉讓、知識產權金融、專利信息利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三、評定程序
(一)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應恪守誠信原則,在線填寫本項目申報表,準備相關佐證材料,并通過“上海一網通辦”相關申報系統向所在地區知識產權局提交申報,臨港新片區申報單位向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提交申報。
具體操作程序如下:申報單位需使用“法人一證通”登錄上海一網通辦門戶,進入“市級支持資金申請一件事”(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personal/special-funds-index),在網頁“項目申報”中,選擇2024年度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專利資助專項資金-專利專項資助申報。
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并將不良記錄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本項目申報時間為2024年9月2日至9月20日,申報系統開放時間為2024年9月2日。
(二)審核推薦
各區知識產權局及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應對照項目評分標準,堅持“嚴格把關、績效導向、優中選優”的原則,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條件、申報內容及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核,并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推薦名額分配,向市知識產權局擇優推薦,相關推薦名單須加蓋單位公章后在線提交。
推薦名額分配具體如下: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推薦名額為30家、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名額為10家,其他各區知識產權局推薦名額為20家,相關單位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三)評審認定
1.認定數量。市知識產權局擬認定2024年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單位120家左右,其中事業類不超過10家;擬認定2024年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示范單位30家左右,其中事業類不超過5家。
2.評定程序。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對受推薦單位申報材料及佐證材料進行核驗、專家評審等工作,并經局黨組審核、社會公示等程序后,確定認定名單。
(四)經費支持
市知識產權局將對獲得認定的2024年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單位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經費支持;對獲得認定的2024年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示范單位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經費支持。
四、注意事項
(一)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模板見附件2,各申報單位需自行打印,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至申報系統。逾期未上傳不再受理。
(二)上傳附件時,專利、商標等清單類材料表格請使用Excel格式,其余材料推薦使用PDF格式。
(三)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委托上海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承擔項目申報材料收集、申報系統保障及相關評分標準解讀培訓工作,有關申報系統使用問題可向上海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咨詢。
(四)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計劃于2024年8月組織召開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認定項目評分標準解讀會。請有申報意向的單位留意“上海知識產權”“上海知識產權服務”公眾號發布的相關通知。
附件:
1.相關單位推薦名額分配及聯系方式
2.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模板)
3.2024年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認定(企業類)評分標準
4.2024年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認定(事業類)評分標準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2024年7月26日
聯系方式:
(1)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章志祥、和月磊,23170422、23170417。
(2)上海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項璟、謝孟堯,52285663、52286776,漕寶路650號2號樓2樓216室,郵編200233。
(3)系統保障:范金亮,52065928-2046。
PDF下載:
滬知局促〔2024〕23 號.pdf
相關附件
附件1-相關單位推薦名額分配及聯系方式.docx
附件2-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docx
附件3-2024年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認定(企業類)評分標準.docx
附件4-2024年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認定(事業類)評分標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