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年松江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類支持)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加快服務業發展,全面提升服務業的整體質量和能級水平,改善服務業發展環境,全方位推進“上海服務”品牌建設,根據《松江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2024年區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類支持)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投資類支持的對象需同時符合:
1.為《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滬府辦發〔2021〕7號)、《松江區支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松府規〔2022〕5號)、《松江區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雙向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滬松府辦〔2021〕66號)中明確的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
2.項目應處于在建狀態、投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且未獲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
3.項目單位應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二、支持標準
單個項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項目總投資是指經評審小組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核定后的項目投資額。
三、申報程序
1.項目申報需獲得項目單位住所所在街鎮園區推薦,并取得街鎮園區初審意見表(紙質版一式兩份)。
2.在區發改委通知后,通過松江區產業發展資金服務平臺(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進行項目申報。平臺預計于9月6日開放申報。
四、特別事項
1.獲得投資類補貼并驗收通過的企業,可以優先推薦參與我區“投貸聯動”“撥投結合”等原創、初創項目支持新模式,推動金融資源更好服務優質實體企業。
2.曾獲批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或區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類、載體類支持)且結項時間晚于2021年12月31日或仍未結項的企業,不得申報本次支持。由于歷年市、區兩級項目驗收不通過或不具備驗收條件造成項目核銷且核銷日晚于2021年9月7日的企業,不得申報本次支持。
3.2021年9月7日后獲批區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行業類支持)的企業,申請本次區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類支持)的,獲批支持金額需扣除已獲行業類支持額度。
4.已獲得區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類補貼)的項目單位,項目驗收通過前再行申報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須退還區級扶持資金。
五、申報材料
項目單位在填報松江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類支持)項目申請表(需法人簽字、加蓋公章,詳見附件1)及項目基本信息表(詳見附件2)的基礎上,還需提供:
1.項目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蓋章復印件;
2.企業或法人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
3.所在鎮(街道、經開區)推薦意見;
4.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5.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提綱參見《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相關條款之規定,詳見附件3);
6.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可不提供);
7.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8.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9.風險投資、成果專利、認定證書等相關文件(如:自有軟件著作權或委外開發合同及開發方軟件著作權);
10.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1.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2.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13.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項目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六、截止時間
引導資金申報材料應于9月20日(周五)中午12:00前提交至電子平臺。紙質版街鎮園區初審意見表應于9月27日(周五)中午12:00前提交至區發改委聯系人處。
附件:
1.松江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類支持)項目申請表
2.松江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類支持)基本信息表
3.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提綱
聯系人:劉老師 37735715 馬老師 37739117
地址:松江區園中路1號1號樓722室
郵箱:sjfgwcyfzk@163.com
上海市松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9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