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開展2024年度貿易型總部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上海市推進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條例》,為貫徹落實《市商務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關于印發〈上海市鼓勵企業設立貿易型總部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商規〔2021〕5號)要求,全面強化本市“四大功能”,做強做優“五型經濟”,大力發展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總部型經濟,進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級的國內外貿易企業總部,支持貿易領域頭部企業做大做強,現決定在本市范圍內開展2024年度貿易型總部認定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認定條件
貿易型總部應注冊在上海,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以國內批發零售為主營業務,該業務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達50%以上,且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人民幣;
(二)以國際貨物貿易為主營業務,該業務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達50%以上,且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60億元人民幣;
(三)以物流倉儲或國際服務貿易為主營業務,該業務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達50%以上,且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40億元人民幣;
(四)以平臺交易為主營業務,注冊會員或入駐商家超過5000家且超過30%的比例為非本市企業。其中,面向消費者的平臺企業上年度交易額超過50億元人民幣;面向企業(提供企業間交易)的平臺企業上年度交易額超過150億元人民幣。
為所在地區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可酌情考慮認定。
二、認定申報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報企業向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2023年度審計報告(對申報平臺交易類貿易型總部企業,另需就注冊會員與上年度交易額情況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2.貿易型總部申報表(附件1)。
(二)區商務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在“貿易型總部申報表”上出具推薦意見并蓋章,填寫“貿易型總部申報匯總表”(附件2),連同企業材料一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報送市商務委。
(三)市商務委聯合相關單位復審后,對外公布名單。
三、有關要求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重視此項工作,結合各區實際,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評估,遴選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報。督促企業及時、如實報送相關材料,加強審核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有效。
聯系人:市商務委市場體系建設處 23110632
附件:
1.貿易型總部申報表
2.貿易型總部申報匯總表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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