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區開展2025年(第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及《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2〕8號)要求,現就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一)應在上海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標準。
二、申報流程
企業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簡稱“服務云”)進行線上填報。初審通過后,在線導出由系統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復核)表》1份(無需其他佐證材料),左側用兩個訂書釘裝訂,須簽章(封面、騎縫、真實性說明處蓋公章,真實性說明處法人簽字)齊全,1并報送至注冊地主管單位(詳見附件)。一家企業原則上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
(一)新申報。按照“全年申報、分批受理”機制,由企業注冊地主管單位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應分別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區經委推薦。
(二)復核。優質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有效期到期前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根據有效期,2022年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應在四季度前完成復核,由企業注冊地主管單位根據評價標準,對復核企業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應于11月15日前向區經委推薦。
上海市青浦區經濟委員會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