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開展2025年(第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工作的通知
根據工信部有關工作要求及《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2】8號)相關內容,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價、認定、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1.依法在黃浦區設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一)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1.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為“全年申報、分批受理”進行認定(一家企業原則上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根據市里的評審時間,今年有意申報的企業可選擇以下四個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個時間段:2025年3月25日前、2025年6月24日前、2025年9月24日前、2025年11月24日前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簡稱“服務云”)進行市級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
2.企業登錄服務云完成在線填報后,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請(復核)表》(見附件1),并將申請表報送至黃浦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一致)。
3.黃浦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根據評價標準(見附件4、附件6),對經企業真實性聲明(見附件3)后的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向市經濟信息化委員會推薦。
(二)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1.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須由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請,未完成市級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在申報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市級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
2.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為“全年申報、分批受理”進行認定(一家企業原則上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根據市里的評審時間,今年有意申報的企業可選擇以下四個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個時間段:2025年3月25日前、2025年6月24日前、2025年9月24日前、2025年11月24日前登錄服務云進行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
3.企業登錄服務云完成在線填報后,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復核)表》(見附件2),并將申請表報送至黃浦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一致)。
4.黃浦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根據評價標準(見附件5、附件6),對經企業真實性聲明(見附件3)后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向市經濟信息化委員會推薦。
(三)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
根據有效期,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分別于3月25日、6月24日和11月24日前登錄服務云平臺,填寫《2025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復核)表》(見附件2)、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并向黃浦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提交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紙質材料(見附件5)。
2022年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應于11月24日前登錄服務云平臺,填寫《2025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請(復核)表》(見附件1)、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并向黃浦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提交創新型中小企業復核紙質材料(見附件4)。
優質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有效期到期前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有效期內優質中小企業應于4月30日前登錄服務云平臺,通過“專精特新業務辦理(創新中小業務辦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塊”填報2024年有關數據。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當年開展復核的企業無需進行信息更新。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奚老師、蔡老師、呂老師
聯系電話:33134800*20961、33134800*21029、33134800*20969
聯系地址:上海市延安東路300號1號樓西9樓
附件
1.2025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請(復核)表(含佐證材料清單)
2.2025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復核)表(含佐證材料清單)
3.企業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模板)
4.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5.“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6.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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