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新片區開展2025年(第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工作的通知
滬自貿臨管委〔2025〕19號
管委會各部門、各直屬單位,臨港新片區各鎮、各開發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 2022〕8號)要求,現就 2025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報
(一)標準條件
1.應在上海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企業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 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簡稱 “服務云 ”)進行線上填報(臨港企業注冊地需選擇臨港新片區范圍內各鎮),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無需報送紙質材料。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企業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 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簡稱“服務云 ”)進行線上填報(臨港企業注冊地需選擇臨港新片區范圍內各鎮),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
申報企業待網上申報狀態為 “市待審”后,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復核)表》(見附件2),報送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高科處。紙質材料(不含佐證材料)須簽章齊全(包括騎縫章、法人可簽章)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申請表》附上附件2封面, “推薦
時間”請填寫“2025年”;“注冊所在地 ”請填寫“臨港新片區”。佐證材料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未完成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
二、工作要求
(一)新認定申報
專精特新、創新型中小企業新認定申報全年開放,分批審核。企業可分別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1月30日前17:00完成系統申報以及紙質材料報送。一家企業原則上一個年度只能申請一次。
(二)到期資質復核
優質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有效期到期前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根據有效期,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分別于3月31日、 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進行復核。2022年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應于11月30日前進行復核。企業登錄服務云平臺,填寫復核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紙質材料(參照新認定評價要求)報送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高科處。
(三)簡單更名申請
在有效期內有簡單更名需求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 “小巨人 ”企業,填寫《優質中小企業簡單更名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附件7),報送至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高科處。
(四)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 ”企業應于 4月 30日前登錄服務云平臺,通過“專精特新業務辦理(創新中小業務辦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塊”填報2024年有關數據。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當年開展復核的企業無需進行信息更新。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老師68283264
材料報送地址:申港大道200號B521室
附件:
1.2025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請(復核)表(含佐證材料清單)
1.2025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復核)表(含佐證材料清單)
2. 企業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模板)
3.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4.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5. 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6. 優質中小企業簡單更名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
臨港管委會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