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度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申報單位:
為促進靜安區服務業發展,根據《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規〔2018〕5號)和上海市發展改革委有關要求,現開展靜安區2021年度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
請各申報單位按照《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附件1)和《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附件2)要求,填寫《項目申請表》(附件3)和《基本信息表》(附件4),并按照《項目申請表》第2頁說明準備相關證明附件。將上述電子版材料發送至郵箱jafgw_cyk@126.com后,請先打下方聯系人電話進行確認,確認后于2月26日前(第一批)或6月18日前(第二批),將全套紙質版材料一式四份,蓋章、膠裝后送至靜安區秣陵路38號2樓B21、B22窗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40)。后期,區發展改革委將組織開展項目專家評審會,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聯系人:欒賀 33371792
附件1: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
附件2: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
附件3:項目申請表
附件4:基本信息表
靜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月6日
附件:附件1. 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pdf
附件2. 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pdf
附件3. 項目申請表.doc
附件4. 基本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