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虹口區產業園區年度效能提升及扶優育強專項扶持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推進我區產業園區建設,拓展創新創業空間載體,促進產業集聚和能級提升,提高園區經濟對區域經濟的貢獻度,依據區發改委《關于印發<虹口區加快促進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扶持辦法>的通知》(虹發改規〔2019〕17號)等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及條件
申報主體為獨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單位:
1. 注冊地和稅管地在本區范圍之內的企業、機構。
2. 申報單位須為本區產業園區的運營單位。
以上各類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經營穩定,且均已建立項目資金專賬管理。
二、支持范圍和標準
(一)支持產業園區提升效能。
1. 鼓勵產業園區不斷提高單位面積貢獻。
產業園區上一年度單位面積區級稅收貢獻達到1000元/平方米(含)及以上,并且與區域經濟保持同步增長的,經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支持標準:對單位面積產出達到1000元/平方米(含)-15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單位面積產出達到1500元/平方米(含)-20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單位面積產出達到2000元/平方米(含)-25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對單位面積產出達到2500元/平方米(含)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建筑面積5000(含)-10000平方米的園區享受獎勵減半,建筑面積不足5000平方米的不享受。
2. 鼓勵產業園區不斷提高貢獻總量。
產業園區上一年度三級稅收貢獻過億元,并且與區域經濟保持同步增長的,經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支持標準:產業園區上一年度總貢獻超過1億元,獎勵30萬元;總貢獻每增加1億元,獎勵1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 支持特色園區建設。
產業園區上一年度單位面積區級貢獻達到700元/平方米(含)以上,且符合本區主導產業的企業租用的辦公面積占園區可租用面積70%以上的,經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支持標準:建筑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含)的園區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建筑面積5000(含)-10000平方米的園區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建筑面積不足5000平方米的不享受,且與前兩條不重復享受。
(二)支持產業園區扶優育強。
1. 鼓勵新引進或孵化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產業園區新引進或孵化經認定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實際入駐按每戶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虛擬注冊按每戶給予一次性2.5萬元獎勵。
2. 鼓勵新引進或孵化獨角獸企業。
產業園區新引進或孵化經認定的獨角獸企業,實際入駐按每戶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虛擬注冊按每戶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3. 鼓勵自主培育或新引進在主板、中小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
產業園區自主培育或新引進在主板、中小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實際入駐按每戶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虛擬注冊按每戶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4. 鼓勵新引進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和導向的優質企業。
產業園區新引進經認定的優質企業,即當年或上一年度引進企業當年實現的區級稅收貢獻達1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實際入駐按每戶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虛擬注冊按每戶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和要求
(一)申報材料。
1. 虹口區產業園區年度效能提升及扶優育強專項扶持資金申請表(參見附件1);
2. 企業法人證書、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3. 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參見附件2);
4. 產業園區2019年度績效評估報告(參見附件3),上一年度曾享受園區扶持政策必須一并提供扶持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5. 與評價指標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申報材料要求。
1. 紙質申報材料一份,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并于左側裝訂成冊(采用普通膠粘裝訂方式)加蓋騎縫章。
2. 申請表、真實性承諾書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 對同一園區運營單位的財政性資金支持,總體不超過500萬元;且園區運營單位和園區內企業獲得本區各項財政資金扶持,合計不得超過園區內企業上一年度區級貢獻總量的70%。
2. 扶優育強支持事項中,同一園區運營單位可從優選擇享受扶持政策,但不可重復享受。
四、申報受理
(一)書面申報。
申報單位應于指定時間內報送我委。紙質申報材料需現場提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接收時間為2020年4月16日-4月30日,每個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接收地點:飛虹路380號科委111室園區管理科。
(二)咨詢電話。
聯系人:薛凌怡 電話:25015319
虹口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0年3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