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標準化扶持政策資金
一、政策依據
《長寧區促進質量提升、品牌發展、知識產權運用的實施辦法》長市監規〔2021〕1號
《關于2022年長寧區標準化扶持政策資金申報的通知》
二、扶持標準
1、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2、對被評定為“上海標準”標識的標準項目單位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3、一次性支持承擔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單位。國家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驗收優秀的30萬元、合格的20萬元;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驗收優秀的15萬元、合格的10萬元。
4、對在節能、環保、質量安全等方面制定高于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并具有示范效應和推廣價值的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的單位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5、一次性支持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的秘書處單位60萬元、分技術委員會(SC)的秘書處單位40萬元、工作組(WG)秘書處單位20萬元;一次性支持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30萬元、分技術委員會的單位20萬元、工作組秘書處的單位10萬元;一次性支持對承擔地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15萬元。
6、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牽頭單位80萬元、非牽頭單位30萬元;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20萬元(強制性國家標準30萬元)、非第一起草單位5萬元;參與制定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5萬元、非第一起草單位2萬元。(對應標準文本中排序第一位的單位為第一起草單位,其余非第一起草單位。)
參與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制定國家、行業、地方和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按對應制定標準支持金額的30%給予支持。
參與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和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按對應制定標準支持金額的20%給予支持。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集中審批
四、申報條件
1、獲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授予的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
2、經上海標準評價委員會綜合評定為“上海標準”,并已頒發“上海標準”標識證書的標準項目;
3、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并已通過驗收的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
4、制定的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高于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在節能、環保、質量安全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且具有示范效應和推廣價值;
5、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的秘書處等標準化技術組織;
6、ISO/IEC或其他國際組織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發布的國家標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發布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標準;上海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發布的地方標準;本市社會團體發布,已在本市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且被本市市、區兩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采信的團體標準。
五、申報材料
1、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
(1)標準化扶持政策資金申請表;
(2)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相關文件以及獲獎證書的復印件;
(3)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4)信用證明。
申請表一式四份,其他材料各二份,加蓋公章。
2、“上海標準”標識
(1)標準化扶持政策資金申請表;
(2)市市場監管局相關文件、公告以及證書的復印件;
(3)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4)信用證明。
申請表一式四份,其他材料各二份,加蓋公章。
3、標準化示范試點
(1)標準化扶持政策資金申請表;
(2)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實施批準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材料、示范試點項目計劃任務書、示范試點項目驗收材料(驗收項目總結、專家驗收意見、驗收證書或文件)復印件;
(3)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4)信用證明。
申請表一式四份,其他材料各二份,加蓋公章。
4、節能、環保、質量安全標準
(1)標準化扶持政策資金申請表;
(2)正式標準文本;
(3)節能、環保、質量安全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的相關技術文件(專利、市級相關部門證明)復印件;
(4)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4)信用證明。
申請表一式四份,其他材料各二份,加蓋公章。
5、標準化技術組織
(1)標準化扶持政策資金申請表;
(2)相對應的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等批準成立的有關文件、證明材料和公告的復印件;
(3)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4)信用證明;
6、各類標準的制修訂
(1)標準化扶持政策資金申請表;
(2)正式標準文本、標準編制說明、標準立項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公告。國際標準另需提供標準文本、立項材料等證明材料的中文譯本和標準起草人與項目申請單位的在職情況說明,行業標準另需提供標準備案相關證明材料,團體標準另需提供本市市級或區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采信使用該標準的行政文件復印件;
(3)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4)信用證明。